爷爷奶奶可以向孙子孙女要带孙费吗

老人 0 94

爷爷奶奶可以向孙子孙女要带孙费吗,第1张

爷爷奶奶可以向孙子孙女要带孙费吗
导读: 祖父母、外祖父母索要“带孙费”的条件“带孙费”不仅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还包括保姆费等间接费用。通常情,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

祖父母、外祖父母索要“带孙费”的条件

“带孙费”不仅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还包括保姆费等间接费用。

通常情,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带孙费”。

也就是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基于亲情帮助子女照看孩子构成无因管理,在抚养外孙女的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照顾孙子女,要求法定抚养费支付“带孙费”,法定抚养人经举证证明已尽到抚养义务且支付费用高于开销的,不予支持。

一、主张“带孙费”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当小雨在2019年离婚时,他们约定他们的大儿子瑶瑶由她丈夫抚养,而小儿子安安则由小雨抚养。然而,小雨去工作了,把安安留给了她的老丈人妈妈照顾,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现在,这位婆婆已经年老,没有经济能力来支持即将上学的安安。她多次要求小雨回来照顾安安,但小雨拒绝回家,即使孩子生病了也是如此。结果,这位婆婆在江津区法院起诉小雨,要求她支付每月300元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雨离婚时约定安安由自己直接抚养,抚养教育安安是小雨应尽的法定义务。安婆婆作为小雨的母亲、安安的外祖母,帮助抚养安安,抚养期间必然产生抚养费。现安婆婆以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标准每个月300元主张费用,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小雨支付安婆婆2019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代为抚养安安的抚养费8100元。

二、主张“带孙费”未获支持

基本案情

儿子、儿媳外出打工期间,爷爷、奶奶照顾孙子,负责日常生活开销,另外承担幼儿园费用、培训费用2万元,期间儿媳向婆婆转账5万元,还给孩子网购衣服、玩具、零食等,并且给孩子购买人身保险,每年续费,之后儿子、儿媳闹矛盾,儿媳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随后爷爷、奶奶起诉儿子、儿媳,要求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共计 23 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我国传统的大家庭观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或共同抚养照顾孙辈在我国较为普遍,在经济较宽裕的情况下对子女进行帮扶,开支部分家用亦符合情理,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美满和谐。

孩子的父母在外出打工期间,祖父母代为照顾孩子期间,儿媳向婆婆汇款补贴加用,而且网购物品给孩子,并非未尽到抚养义务,而且儿媳向婆婆转账款远高于有证据支持的开支,而本案的原因系儿媳起诉离婚,家庭矛盾激化导致,二老起诉要求支付近六年的抚养费缺乏证据支持,不予支持。

三、法律分析

案例一中,小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儿子安安由其直接抚养,而小雨实际未尽抚养义务,小雨母亲作为安安的外祖母,帮助小雨抚养期间必然产生抚养费,该抚养费小雨有义务承担,因此判决小雨支付安婆婆代位抚养的抚养费。

案例二中,祖父母代为照顾孙子女,要求法定抚养人支付“带孙费”,法定抚养人经举证证明已尽到抚养义务且支付费用高于开销的,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带孙费”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1074、1058条,抚养未成年子女系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当父母均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教育中父母不应缺位。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判断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时,不应过于机械,而应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父母抚养能力、抚养方式等,最终作出合理判断。通常,只有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才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带孙费”。

民法典1043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经济高速发展,许多年轻夫妻会选择双双外出工作,而将孩子交于父母携带照顾。但不应将金钱作为带孙的交易条件,更不应在子女婚姻产生裂缝时,以索要“带孙费”为由,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老人能索要带孙子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孙子女是由老人带的,孩子的父母不给孩子的生活费的,可以向孩子的父母索要生活费,如果不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作为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作为隔辈人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就没有义务帮助照顾孙子孙女,那是父母的义务,而不是爷爷奶奶辈的义务。父母把自己的孩子抚养成人,就已经算尽到了他们的义务。

既然如此,如果老人在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帮助子女带孩子,老人又有这方面的要求,子女就应该给老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其实现在很多的家庭老人都是自愿帮自己的子女带孩子的。因为都是一家人,出于对自己子女的关心,那生了孩子之后,老人都是义不容辞的承担起了帮助子女带孩子的任务。虽然这不是他们的义务,但是他们心甘情愿。这是他们的孙子,孙女,人越到老了,越隔辈亲。带孙子孙女真的很累,但是他们乐在其中。

我现在就在帮着女儿带孩子,我从来没有跟女儿要过什么带孩子的费用,而且我还帮他们做家务,自掏腰包帮他们买菜,做饭,孩子要给我一些买菜,钱都被我谢绝了。因为自己有这个能力,当然如果自己不赚钱的话,那就得让他们掏钱了。

都是一家人,什么事都应该商量着来。如果老人没收入的话,作为子女老人帮着带孩子就应该适当的给老人一些钱,一来老人带孩子肯定也要有花费,比如说给孩子买些吃的,用的,帮家里买菜等等。作为子女,应该有这方面的表示,这样可以让老人做得更开心。觉得子女对他的付出是肯定的,是满意的。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子女应该理解老人,关心老人,不应该把老人当成免费的保姆,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老人,没钱的时候应该主动给老人钱,不应该等着老人去要,那就被动了。

无论是爷爷奶奶还是爸爸妈妈,不要太早给自己的孩子树立一种金钱观念,也就是说在压岁钱这个问题上不要给太多,这只不过就是一种礼节而已,如果太早让孩子接触到钱的话,只会让他们以一种物质的眼光来评判一切,也会使他们人生的价值观发生改变。我觉得小时候虽然父母把我所有的压岁钱都霸占为己有,而我依然能够感谢父母这样的做法,最起码他们让我没有养成那种挥霍金钱的这样的态度。

金钱给得多,这并不代表爷爷奶奶对于自己孙子的爱,反而这种爱变成了一种溺爱。我记得在我小时候,爷爷奶奶每年过年会分别给我10块钱,而这10块钱最终也会以长大娶媳妇为名义,被父母强行收在自己的腰包当中。而看看如今的小孩子,爷爷奶奶,隔代人都会给很多的压岁钱,几岁的年纪,自己身上的存款已经有几千元上万元不等。

这也成为了小孩子一种炫耀的资本,小的时候就喜欢来相互攀比,长大了以后更会存在于这样的一种虚荣心。因此我觉得让小孩子知道挣钱不容易,要他们从本质当中认识到钱,虽然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在这个世界上往往最珍贵的是我们身边的情感应该学会去珍惜,这才能够树立一个孩子正确的三观。

现在有很多学校当中的有一些做法,我作为家长非常的赞同,那就是小孩子在上学之后有三点东西绝对不可以带到学校,第1个就是现金,第2个是零食,第3个是手机,这三个东西都会给孩子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也希望更多的学校能够认识到这些东西给孩子带来的危害加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