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呈:下级机关送交公文给上级机关的一种敬词。如呈报(即呈文上报)、呈告(即上报)、呈送(即上送)、呈阅(即送上审阅)等,主要用于上行文,就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发: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大范围的普发公文的发文字号。如中共
呈:下级机关送交公文给上级机关的一种敬词。
如呈报(即呈文上报)、呈告(即上报)、呈送(即上送)、呈阅(即送上审阅)等,主要用于上行文,就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
发: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大范围的普发公文的发文字号。
如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中办发、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办发等,主要用于下行文,就是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如通知、决定。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如协助函,可以不分系统、级别、地区、性质的机关之间的行文,机关之间需要彼此联系工作、沟通情况时,可以使用函这个文种。
扩展资料: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参考资料:
不可以
有关发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发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
发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发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
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
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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