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女方买的手机(10000元),笔记本电脑(5000元),项链(1500元),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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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女方买的手机(10000元),笔记本电脑(5000元),项链(1500元),能否要回?,第1张

恋爱期间给女方买的手机(10000元),笔记本电脑(5000元),项链(1500元),能否要回
导读:恋爱期间给女方买的手机一万元,笔记本电脑5000元,项链1500元,现在你想和女方解除恋爱关系,这些东西一般情况下是要不回来的,因为这些东西在法律上认为是赠予,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东西不是赠予,那你最多也只能要回这三样东西,在你手里也

恋爱期间给女方买的手机一万元,笔记本电脑5000元,项链1500元,现在你想和女方解除恋爱关系,这些东西一般情况下是要不回来的,因为这些东西在法律上认为是赠予,如果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东西不是赠予,那你最多也只能要回这三样东西,在你手里也是不值多少钱的,所以你不如大度点,干脆这些东西就不要了,但如果恋爱期间是女方想解除恋爱关系,那么这三样东西在法律上你是能够要回来的。

送礼物主要是心意到,不是越贵越好,了解下你女朋友的喜好,用心给她挑选她喜欢且有意义的,在经济承受范围内的,没有必要提前消费,而且礼物也不是只送一次是吧,时常的小惊喜比一次的大惊喜更有情趣。

法律分析

自愿转账给女朋友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自愿给的钱属于赠与行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自愿给女朋友转账不能要回的这种状况,并不因为双方之前是恋人关系,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一般情况下社会生活中的赠与行为,只要受赠人已经表示明确接受,而且赠与的财产已经给了受赠人的,都是不可以要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取决于你为什么将钱转给他。 如果你自愿给他,你就拿不回来了。 如果他要你借,你可以拿回来。 法律分析:自愿转给女朋友一般是无法收回的。 自愿给予的钱是礼物,无权要求对方退还。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双方的行为。 赠与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同意表达意思的情况下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