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分析背景每一个职场人都会经历离职的时刻,在此过程中,老板们常常会提出“以后要回来的话欢迎”的话语。但是真正的意图是什么,是留住员工还是想提高自己的管理权力?本文将分析这句话的实际意义并探讨是否应该相信。二、分析老板的意图老板提出这样的话
一、分析背景
每一个职场人都会经历离职的时刻,在此过程中,老板们常常会提出“以后要回来的话欢迎”的话语。
但是真正的意图是什么,是留住员工还是想提高自己的管理权力?本文将分析这句话的实际意义并探讨是否应该相信。
二、分析老板的意图
老板提出这样的话,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真心话,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老板提出这句话的意图是为了保持自己的管理权力。老板通常会担心员工离职后会带走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客户群,因此对于那些有重要技能的员工,老板会更加真诚地表示希望他们离开后能够回来。
但是,也有一些老板会利用这句话威胁员工,让员工觉得如果离开公司就再也不会有未来。一些老板也会通过这句话来压制员工的谈判能力,让他们在薪资和职位上退缩。
三、如何判断老板的意图
1 了解公司的人事制度:在大多数公司里,重要职位的人员即使离职,公司也希望他们能够保持公司的关系。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表达这种情况,那么很可能这只是老板捞回管理权力的一种手段。
2 考虑离开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不佳的原因而考虑离开,那么收到老板的话时应该要小心,认真考虑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机会。
3 调查老板的背景:如果你对老板缺乏了解,可以通过调查他的历史记录和公司的官方消息,来了解这家公司是否有历史上曾经诚信地让离开的员工顺利回归的记录。
四、如何应对老板的话
当老板提出“以后要回来的话欢迎”的话时,你需要了解老板的意图并且理性地应对。
如果你已经做好了要离开公司的决定,那么就不要被这句话影响了决策。不过,你也可以沟通表达你的想法,在表达自己真实需求的同时,也能够保留与老板的良好关系。
你的陈述不具体,没有说明你的微信号是怎样注册的,即是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注册的。你使用的手机是个人的还是公司配备或者公司购买的。
员工离职后,公司要求交出微信号?
首先要看,这个微信是以谁的名义注册的。
一、如果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必须交出微信号。
二、用公司买的手机,注册的微信号,原则上也需要上交。
三、用公司配备的手机注册的微信号,原则上也需上交。
四、用个人手机注册的公司微信号,必须上交。
^五^、用个人手机,个人身份注册的微信号,公司让上交微信号,不合法。
那么,公司为什么要离职人员上交微信号呢?
因为,离职人员,在公司工作时,用个人微信号与客户往来,有一些客户资源,公司主要是怕客户资源流失。所以才让上交微信号。
这个问题的出现,是公司管理的漏洞。
公司应该规定员工与客户交往中,一律用公司注册的微信号。
公司应该对员工与客户交流的客户信息进行归纳,汇总,存档。
公司应该有保密制度,对公司重大技术、商业机密应禁止发布或者传递到公司或者员工的微信号上。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应该说,公司要求用个人手机,用个人信息注册的微信号,上交公司不合法!
不应该拒绝!要坚守规则。
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受公司的制度约束。你的微信群里面的客户,都是公司的人脉资源,假若你把微信的信息带走,那不是挖公司的墙脚吗?公司内部的微信群,每天可能发布不同的信息,这些都是公司内部事务,也属于公司内部“隐私”,也是不能随意向外传播的。公司有宣传的要求又除外。草民不为公司打工,但凭个人经验认为,你在公司上班3年多了,老板为人可以,对你也还不错,应该说待遇比较高,你应该学会感恩,不应该带走公司的资源,应该按照公司规定交出微信。你离职后另立门户,也可能会有与原公司合作的机会呢。人应该讲规则,人应该讲诚信,客户资源是凭公司信誉建立的,不可能是你个人的能力建立的。至于公司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没有买五险,那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你应该提出个人诉求,也可以反映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公司的客户资源信息,公司没有签合同买五险,是两件事情应该要分别对待。我不在人社部门上班,分析是否对头也不知,只能是共同探讨你的提问吧。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你这个微信是老板给你的一个号来注册的,就是让你有一个工作的微信,按道理来说,这里面所有客户,都是属于公司的资源,你现在辞职了,应该把微信和电话号码还给公司,再说公司的老板对你也是不错的,没有必要跟老板把关系搞僵了,说不定以后还能用的上他,也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第二:如果你用你自己的号码注册的,平时生活工作都用这个微信的话,你可以不用交给他,这是你私人的东西,你自己说的算,但是里面的客户信息你不干了,不要去泄露,这些也是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一旦泄露了有可能被你老板告上法庭的,如果给公司造成了大的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自己也要遵守规则。
第三:像这种情况你是属于工作的微信,应该交出来,里面如果有亲戚或者同学朋友,你可以再另申请一个微信号,再重新把他们加上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为了这一个小事情跟老板闹的不愉快,其实,在入职的时候你就应该注册两个微信,一个工作微信,一个生活微信,这样互不干涉多好。
手机号是基于三大运商平台的通话服务,而微信号是基本腾讯公司平台的社交服务。微信号与注册的手机号解绑后,可以重新绑定在其它手机号上,因此,这二者是相对独立的。
也就是说,当初你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用你的身份证注册了微信号,只要你将微信号与原手机号解绑,理论上这个微信号就属于你个人的。
但是,你在销售岗位上干了三年,并用这个微信号加了“几千个客户”。这些客户显然属于公司的资源,加之你又想离职单干,所以,你与老板之间的争论并不是微信号之争,而是客户资源之争。
1我的观点是把微信号给公司。
道理很简单,微信只是你与客户交流的一个社交软件。你完全可以把微信上客户信息记录到工作笔记上(电话号码和微信号),同时进行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僵尸客户的分类,待你将来单干后,对客户进行拜访时或与优质客电话沟通时,重新用你的新微信号加为好友,以便于你与客户间的沟通交流。
你离职后单干,由于涉及到品牌、价格和售后服务的问题,你重新拜拜客户是必然的环节。所以,这样处理既不影响你与老板的关系,也不耽误你的经营,可谓一举二得。
2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你把手机号和微信号都给了公司,即老板的要求你都满足了他。反过来,你工作三年期间,老板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你缴纳社保,那么,你就应该向老板主张合法权益: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双倍补偿,即老板还要付你三年的工资;
(2)没有办理社保,必须为你补办。
如果老板愿意补偿你三年工资,同时补办社保,你无疑会得不菲的权益;如果老板不愿意,那你就完全可以说,微信号我肯定给公司,但在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处理后给。
3由于你与老板都在同一个城市,加之你离职后还在家电批发行业里干,正如你所说,你也不想与老板搞成冤家。
所以,你可以与老板做开诚布公的交流,晓以利害。最后,老板肯定会妥协的,默认你在家电批发行业单干,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培育市场,而不是让双方受损的恶性竞争。
首先,你在上班时间,拿着老板的工资,发展出来的客户,当然是属于公司的资源。更何况公司给了你一个手机号,意思很明确,那就是这手机号是让你拿来做工作的,所产生的资源属于公司。
从这个角度来说,老板让你交回微信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因为你的微信好友从本质上来说,是你的 “工作成果” ,而你的老板已经为你的工作成果买过单了。
至于其他的,什么没签合同,没买保险之类的事情,从本质上来说,与你的问题没有什么关系,一码归一码,你只不过是想为自己留下这个微信号找的一些道德层面的借口而已。
真正的资源不在微信上,而是在你自己身上
其实我很理解你希望留下微信号的原因。因为你觉得自己要出去单干,这些资源对你会有很大的帮助。
可是,你要明白一个道理,真正的资源并不是在这个微信号上,而是在你自己身上。
你工作了这些年,积累了不少客户与微信好友,但问题是,这些客户到底是 “认可你”还是“认可你的公司”?
如果客户认可的是你这个人,即使是换个微信,只要打声招呼,客户也会愿意把生意交到你的手上。
反之,如果客户认可的是你背后的公司,那么你拿了这个微信,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用户总有其他渠道继续与你原来的公司取得联系。
所以说,从本质上来说, 这个微信号只是一个连接工具而已,并不是真正的资源 ,也远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重要,为此跟前老板撕破脸皮反而得不偿失。
更换微信号很麻烦,但这是一个筛选、激活人脉资源的机会
说实话,把微信交出去,真的就能断绝你与以往客户的联系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公司想要的只是一个态度和流程罢了。
而且,这种几千人的微信号,往往是缺乏维护的,绝大多数好友都只是“点头之交”,甚至对方已经默默拉黑了你。
在这种情况下,把重要的客户资源自己备份一下,借着换号的机会,还能再与对方重新产生联系,这个过程几乎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你以为图个省事,直接把号拿走就能省略这一步的话,那你自己单干的结果恐怕也不会太理想。
前客户是资源,前老板更是资源
如果想要做生意,那格局一定不能太小,在商场上,即使是竞争对手,彼此之间也存在相当大的合作空间。
你觉得以前的客户是重要的资源,可是却忽略了以前的老板也是你的重要资源,毕竟想要找一个熟悉、靠谱的合作同行,要比发展一个客户难多了……
所以,为了一个微信号这种并没有那么重要的资源去跟自己的前老板翻脸,实在是得不偿失。
整体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不要赌气,至少把面子上的事情做漂亮,至于你底下是否与以前的客户产生更多联系,这种事情别人知道你一定会做,但也只能默许。毕竟,对方也不会想跟你闹得太难堪。
给就给吧,这有什么用。能带走的不用微信也能带走,带不走的就给公司用吧。没必要再意这些小事。
很简单。。
更换微信号手机绑定,然后再用公司配给你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把手机过户回公司不就行了。。。
“职入龙门”观点:交不交微信根本不是问题重点,这场劳动争议的重点在于企业在销售保密协议的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问题!如果有漏洞题主就有拒绝的底气;如果没漏洞、题主想留住辛苦开发的客户就要另辟蹊径了。
首先:请题主回忆一下,从你入职到离职期间,公司是否有和你签订《《销售过程及商业机密保密协议》,这才是你是否能理直气壮拒绝的重点!
那何为《销售过程保及商业机密保密协议》呢?
简单来说是:公司防止离职员工带走重要客户资料和公司机密的法律屏障。一般对于管理正规且经验丰富的公司会非常积极让员工在入职时签订条款细节繁多的《保密协议》!
哪怕入职时没让你签,离职前也要让你补签。如果不补签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而且这些保密条款都是公司花重金请律师团队仔细设计过的,通篇内容都是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各种约束员工行为的霸王条款!
只可惜很多员工只重视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的速度,不具备也不重视基本的《合同法和劳动法》常识。所以,被公司强势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也只是为了糊弄过关、亦或是怕得罪领导草草了事。
这种行为真心可笑!因为我们不管在什么协议上签字都是受法律约束的个人自愿行为,也是正式承诺,并不是公司强迫你去签字的。
所以日后当公司拿《保密协议》中涉及的条款内容来迫使你履行提交客户资料的义务时,你就是再喊自己看不懂或粗心忽略法律条款,公司也不会对你手软。要是客户价值巨大,公司甚至愿意支付高昂律师费与你对付公堂,你到时候喊冤都无门!谁让你稀里糊涂签保密协议呢?
当然,有朋友会说:这都是公司逼我签的,不签字不让入职或离职!我要是知道保密协议的重要性,肯定不会这么草率呀?
真到了人家拿出有力证据后,你怎么喊冤都没用!
因为有很多人都在霸王条款的《保密协议》上吃过亏了!
所以,题主是否必须按照老板要求提交客户资源,就要看你是否也签订过《保密协议》以及协议内容是否涉及到你必须履行这个义务的问题。
不过从题主细节介绍入职后的工作情况能看出,该公司管理极其不正规!
别说没签订什么保密协议,就连《劳动法》规定必须给员工提供的保障(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基本补贴)统统没有。那既然没有《保密协议》的约束,那是否交出客户资源的主动权就掌握在题主的手中。
毕竟是公司侵犯你合法权益在先,所以只要你有足够真实的证据证明公司违反《劳动法》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你就有充分理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到时候就看你和老板怎么谈了。
在我看来,题主还是觉得老板人不错,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或者必须要维权估计题主是不想和老板撕破脸的!那么你们来的博弈重点就是交不交客户资源了。
我猜测老板自知理亏肯定不会强制要求你提交,但会从职业道德或打感情牌的套路试图让你做出退步。
那既然老板愿意采取柔和态度与你谈判,那题主也不可一再和老板表示强硬态度。
比如: 客户都是我维护的,就是不交,反正离职了,爱咋咋地!
注意这样的话一旦说出你就被动了!
毕竟销售的圈子其实不大,更何况是你这种离职还想带走客户资源的情况。
你不可能转行,只能找继续给客户提供服务价值的公司。那既然还在一个圈子,那就很有可能与前老板的人脉打交道。
而你又是动了前老板的利益根本(客户资源),人家能让你好过吗?肯定会想办法让你吃苦头。
那你如果不能持续提供服务价值,即便客户当初同意和你走,最后也会因为受不了利益损失而离开你呀。
那你为了带走客户资源而与老板撕破脸的行为不是徒劳吗?
对策
第一种情况:如果老板态度非常不好,强迫你必须提交。
那你就和他从法律角度上谈:“按理说,公司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我是没有义务必须提交客户资源的!况且赵总也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但如果赵总一定要和我法律重要性,那咱们就来商谈一下违约赔偿的问题……”
(注意,老板这时自知理亏肯定会和你哭穷扯别的事情,此刻你再继续开条件): “让我提交可以,但公司必须给我按时按量支付保密费用……”
第二种情况:老板态度很好且诚恳,公司也很需要这份客户资源。
那你其实可以考虑交出客户资源!
但请注意:交出微信联系列表和聊天内容并不意味着你彻底失去辛苦培养的客户,亦或是与客户彻底不联系。
如果你在客户心中的人格魅力和专业能力很强,那只要人家知道你的电话****,你们不还是能长久保持联系吗?
何必在意微信这么个即时聊天的形式呢?
而且就算老板得到了微信****又能怎样?他的服务质量和人格魅力如果不能打动客户的话,微信****永远都只是虚拟的东西,完全无法套现。
所以,我建议题主与其不甘心提交辛苦培育的客户****,莫不如思考一下,自己这次离职能否给客户提供稳定且长期增值的利益回报呢?
如果你在长期与客户共赢互惠的目标上早就做好了长远规划并有序实施,甚至已经与部分高价值客户通气自己离职的事实,并与对方达成了长期合作的约定。
那不如做顺水人情把微信****给老板,让他自己抱着虚拟的东西做白日梦去吧。
强调一下:我之所以一直强调提交客户资源是因为微信归属权可能存在争议,不一定要提交。
如果题主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微信,那虽然是用你个人信息注册,那也属于公司资产,只要离职,你就有义务提交微信中和工作相关的全部****。家人朋友的****你删除,转移到个人微信中就行了。
但如果题主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微信,那你就只需要把客户****发给老板就得了。微信就没有给他的必要。
而且还有一点请题主注意:如果你暂时没做好带走客户的准备,也不要死抱着微信****不放。
为啥?
因为你没做好准备即使带着****走,也带不走客户。客户很现实,谁能切实给他利益回报他跟谁走!所以,为了长远谋划,你可以考虑自己备份一份客户资源,然后再给前老板一份!
不过切记:在你没准备好之前最好不要轻易联系老客户,这样很容易给人造成急功近利的不好感觉。将来等你有能力后再联系人家,用专业实力留住客户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也不要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老客户身上。
毕竟,如果你只能靠老客户在新公司立足,那不仅会让新领导忌惮你可能会把新公司客户带走,同时也会质疑你没有持续开发客户的能力。
这样反而对你不好。
所以,请题主在自我提升的过程中,要保持持续开发新客户、把新客户转变成的习惯。努力在新客户身上挖掘持久价值,这才是证明自己持久保持专业战斗力的标志。
离职公司让交出微信,你能不能拒绝还需要看这个微信是你的私人号码,还是你入职公司以后,公司给你配备的工作号了。
微信现在对于每个人来说,就相当于之前的QQ一样,没有微信之前,需要在线发送的文件一般就是用邮箱或者QQ在线发,但是就这几年工作中的情况看来,邮箱已经都很少用了。当然,也许是我恰好遇见的都是基本不用邮箱的公司。
很多人的联系都由电话转成了微信语音电话,在线沟通也都由原来的QQ改成了微信。当下,有一部分人留****时,电话留不留的已经成了次要,微信基本上是必加了。
由此催生出了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微信网销。
一是组建微信群,二是经营朋友圈。目前主要是这两种方式,而且市面上相当一部分求职期望是网络销售的求职者,之前的工作经历都是通过微信进行销售。所以就导致了所有的客户资源都在微信上面。
那么,如果微信号是你的私人号码,你可以根据个人与公司的关系,选择交或者不交,或者直接交接客户资料就行。但是,若这个微信号是入职时公司交接给你的工作号,那么,离职的时候肯定是要交还回去的。
比如说我们公司的销售部,每个入职的销售人员都会配一部手机,当然,里面都有微信号,QQ号,手机号这些东西,离职的时候自然是要交接的。公司这样的做原因,无非就是员工不管怎么换,客户资源不会丢。而且配备了专门的手机,看似增加了支出,其实也少了员工离职时的纠纷。
所以,既然是公司配备的专门的工作号,题主还是不要犹豫了,直接交出去吧。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附录:
★ 怎样写辞职书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 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 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5、 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写作要求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世,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年月日
▶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之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这三封辞职通知书,简单、易学、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华,不费思劳神。)
★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1、交接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发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应该给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属于员工个人的资料和物品,也应该归还给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实质上是指员工离职。即当员工对工作不满意时,他们会尽量逃避和远离工作,这种现象就叫员工离职。员工离职形式主要有两种:缺勤和跳槽。
员工离职的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
很多员工的个人因素,如职业经验、经济状况等让其难以最终做出跳槽的决定。一些研究证明,员工的经济状况以及找到一份可以接受的新工作的可能性是影响员工跳槽的重要因素。
1 找一下个人的原因,为什么领导看上新人,而没有看到你。须改变一下自已的。
2 确有冲劲,又自信的话,可找时机和领导谈谈,争取一下。
3 关键是对自已真实能力的把握,从你问题上看,注意加强1(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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