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骑电动车把2岁幼儿撞骨折,家长是否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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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骑电动车把2岁幼儿撞骨折,家长是否应该负责?
导读: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12岁男孩和两岁幼儿的家长都应该应该负责。这件事情发生在苏州市的一个下属县级市---常熟,在常熟的一个小村落里,已经临近傍晚时分。马路上出现了一名看起来是未成年人的小孩儿,在跌跌撞撞的骑着电动车,突然意外频生。在他的电动

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12岁男孩和两岁幼儿的家长都应该应该负责。

这件事情发生在苏州市的一个下属县级市---常熟,在常熟的一个小村落里,已经临近傍晚时分。马路上出现了一名看起来是未成年人的小孩儿,在跌跌撞撞的骑着电动车,突然意外频生。在他的电动车前方,出现了一名两三岁左右的幼童。一切都在电光火石之间,骑电动车的这个这名男孩撞了上去,而双方孩子的家人随后赶到紧急把小孩儿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检查后被撞的两岁幼儿。全身多处骨折,但所幸并不严重。

这件事情听起来令人也十分的后怕。那么问题来了,在这起事件中,到底谁该负责任。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骑电动车的小男孩儿才仅仅12岁,在法律上没有达到规定驾驶相关机动车的年龄,并且由于他的年龄比较小,对于事故的反应能力也是比较差的,所以他在看见前方突然出现小孩儿后无法及时做出判断而撞了上去,导致的这场事故的发生。我认为这个小孩的监护人是需要负责任的。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并没有到位,使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的贸然行为可能会带什么样严重的后果。而他的家长将把车的电动车的钥匙交给他,也是非常没有责任意识的。因为这个孩子才仅仅12岁,还属于未成年人,所以这个责任在其监护人身上。

其次,这个两岁的小孩儿,他还处于不懂外界危险的一个年龄,他不知道在马路上到处乱跑会带来什么危险,而这个小孩的亲人没有在他在马路上做出如此危险行为时及时阻止他,因此也是需要负责任的。

这件事情警示我们安全无小事。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家长骑行接送小孩,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头盔,护膝可以有效地避免,在跌倒之后造成更大损失。

每一个父母都会格外关注孩子的学习,因此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多的保障,也会选择在生活中接送孩子,大多数人为了节省时间,会选择以电动车或者自行车骑行的方式来提升效率,但是在驾驶电动车搭载儿童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出现规则,佩戴好安全头盔,这样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障,以防出现其他问题。

女童坐电动车,一个动作致轻微脑震荡。

2022年10月12日,张女士驾驶电动车到幼儿园接4岁的女儿,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调皮的小女孩直接从电动车上站了起来,因站立之后不稳摔了下来,后脑勺着地,疼的一直哭个不停,张女士抱着孩子蹲在路边,不知所措,万幸的是在附近工作的辅警发现问题之后赶往现场进行查看,目前女孩已被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家长骑行接小孩要注意什么。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严禁载人。在路上行驶,一定要注意红绿灯。当孩子走在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在路口等红灯,确保自己也能及时走上马路。一旦在路上被车撞伤,不要惊慌。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是到医院就诊,通过详细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手术,并将受伤部位保护起来。

家长接送小孩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在接送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小孩的穿着是否存在着潜在的危险,很多家长在冬天的时候愿意给孩子披上防风外套,殊不知衣服过长也容易出现卷进车轮引发交通事故的现象。家长们也要注意了,因为校门口附近道路比较狭窄并且还有人流量较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该禁止电动车通行。 

电瓶车可以带人不违法,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车带一个小孩不违法,带多个小孩就违法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