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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男子给网恋女友刷2万元,对方却不见面,为何总有人交这种“智商税”?
- 2、我和女友半年了,我为她花了不下2万块钱,买衣服买宝化妆品,但是这半年我敢说,她没有为我花过一分钱,
- 3、我女朋友在一起半年用了七八万,买的2万金镯子分手需要要回来吗?
- 4、谈了三个月给女朋友花两三万正常吗?还要不要继续买下去?
男子给网恋女友刷2万元,对方却不见面,为何总有人交这种“智商税”?
爱情对人来说是美好的,无数的人都会追求甜蜜的爱情让自己人生更加的完美,但是大多数人爱情的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经历种种磨难才会收获甜蜜的幸福。在这个男女失衡的社会中,很多男人打着单身,然后为了打破此类现象,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合适的那个人,那么就借助网络的平台去找到心中的那个她。
殊不知,网络是虚幻的,让人很多时候都失望而归,更有甚者利用男人的这种心理,滋生了骗钱的想法,并且一抓一个准,但是为何总会有人交这种智商税呢,接下来我们说说吧。
一、迫切渴望爱情,容易疏忽大意
因为大多数男人都是单身了很久,迫切的希望能够有一个女人走进自己的生活,无奈于自己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女人,就触发了网络的力量。觉得自己在网上结实的女人是十分的完美,符合自己的品味,对方不但不嫌弃自己,还让自己感受到了被爱的快乐,所以会心甘情愿的为对方付出一切。
二、很容易被满足
大多数的男人在生活与工作中都十分的不顺,所以当在网上与对方聊天的时候能够放下戒心,让自己放松下来。当网恋女友稍微对自己友好,并且表示关心的时候,即使双方没有见面,都觉得甘愿为对方付出,只要有言语上的陪伴,就觉得很满足了。
三、骗子技术高超
很多人,想要走捷径,希望不劳而获,所以就利用了单身男士迫切想要得到爱,想交女朋友这样的心理开展了骗局。在骗子眼中,对方是自己的金主,只要说好听的话,把对方伺候高兴了,然后逐渐的展开金钱的诱惑,一步一步地让对方上钩。男人一旦相信了对方就会放下戒备,所以会出现被骗前的现象。
我认为爱情是神圣的,值得所有的人都去静心等待,只要你心怀爱情,属于你的那个天使终会降临。
我和女友半年了,我为她花了不下2万块钱,买衣服买宝化妆品,但是这半年我敢说,她没有为我花过一分钱,
不会吧,她一点没出~我跟我男朋友出去吃饭,有时候还我付钱~什么年代啦,怎么还都让男的出钱,买衣服买鞋子买护肤品都不应该让男朋友花钱啊,除非男朋友是当礼物送给她,而且也不用那么多啊。
建议你也不要那样给她花钱,要不她都分不出是喜欢你,还是喜欢你给她掏钱包。
我女朋友在一起半年用了七八万,买的2万金镯子分手需要要回来吗?
情侣分手后要归还礼物吗?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第一种情况: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谈了三个月给女朋友花两三万正常吗?还要不要继续买下去?
其实呢,不建议交往一开始就买很贵的东西,你会给她造成一个现象就是几万的东西你都买给我了,还在乎这几千的,她还委屈上了,建议沟通一下吧,说一下你自己的想法和未来的规划,实在不行她还不理解的话,就应该不适合在一起了。可以看出来她现在和你妈就有很大的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