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通常,一旦捐赠人交付了财产,就不能要求归还。在恋爱和追求期间,我们经常发& # 34;520、1314、999"这样的金额,这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爱情生活中的一般礼物。钱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就完成了。
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钱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附言和社会习惯来确定。对于日常生活范围内的小额,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如买衣服、包包、请人吃饭等。或者特殊日期和特殊金额,如情人节、七夕、生日、纪念日等支付的财物。、以及520、521、1314等具有明显象征意义的金额。如果该财物明显超出日常生活中合理赠与的范围,或者附言中有金钱性质的约定,则不应认定为赠与,可能需要偿还。
【小律提醒】
热恋中的情侣难免会有金钱往来。如果双方同意借款,建议转账时备注,或者签署借条等书面凭证。即使在恋爱期间,双方也已经在法律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如果出借人要求归还借款,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分手后,借款人都应当归还。
民法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法律上不可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附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提供收条、收据、借条等债务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欠条的一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