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4月12日消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华为员工易某因工作需要,拥有登录华为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权限,查看工作范围内相关数据信息。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调任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
4月12日消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华为员工易某因工作需要,拥有登录华为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权限,查看工作范围内相关数据信息。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调任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询权限清理,至2017年底,易某违反规定多次通过越权查询、借用同事账号登录的方式在ERP系统内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
根据违法机密法的规定:
一、劳动法律
如果是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或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民法规定
如果公司跟员工签订过保密协议的,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明确的商业秘密,即便没有事前的约定,一旦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员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刑法规定
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行政法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华为消费者BG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滕鸿飞已被带走调查的消息在网上发酵,华为方面对此回应称滕鸿飞日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华为刚被曝出几百万年终奖的这个当口,紧接着曝出其高管受贿这件事,不由让人心生感慨——拿着几百万年薪,为啥还要贪?
12月25日,运营商世界网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华为消费者BG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滕鸿飞已被带走调查。
对于滕鸿飞被调查一事,华为方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原消费者业务中国区销售主管滕鸿飞日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正在侦查中,一切请以警方披露信息为准。华为一直秉承诚实与合乎商业道德的原则来开展业务,对内部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
2016年8月,任正非曾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表示:“什么是人才,我看最典型的华为人都不是人才,钱给多了,不是人才也变成了人才。”这不禁让人对滕鸿飞的事心生感慨——拿着几百万年薪,为啥还要贪?
上半年消费者业务占总收入近4成
众所周知,华为旗下拥有三大业务集团,分别为运营商BG、企业BG和消费者BG,其中消费者BG业务覆盖华为手机、平板电脑、移动宽带、家庭终端、家庭媒体终端产品,以及模块产品、智慧企业等解决方案和服务。
消费者BG对华为的营收贡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华为披露的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华为消费者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54亿元,同比增长362%,占公司总收入的3723%。今年10月20日,华为首次公布了2017年前三季度智能手机的销售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华为手机发货量112亿台,发货同比增长19%,而收入同比增长大于30%。在全球,华为手机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当时甚至已经超过苹果。而脱胎于华为的荣耀也表现不俗,近日,荣耀总裁赵明透露,根据赛诺1~11月累计数据显示,荣耀手机以4968万台销量和716亿元销售额超过小米,登顶中国互联网手机品牌第一位。
正因为华为消费者BG对华为的重要性,此次滕鸿飞出事也引发业内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滕鸿飞已经有一段时间未出现在公司里了,并且其本人的微博在本月19号后也停止了更新。不过截至完稿,记者发现其最近一条微博发布于9月22日。
公开资料显示,滕鸿飞于2000-2003年就读于中山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随后在2006-2008年于岭南学院获得MBA。早年在诺基亚工作,先后出任过诺基亚西区、南区总经理,2012年从诺基亚跳槽到三星,任三星电子华南区总经理。2014年5月,滕鸿飞跳槽到华为,任华为消费者BG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主管销售。
涉及供应商的部门成腐败高发区
华为员工薪酬高,早已声名在外。据此前媒体报道,华为的薪酬主要包括三部分:工资、股票分红和奖金;当然如若外派国外,还有外派补助+艰苦补助。另外,华为实行职级制度,一般本科和硕士毕业生进入华为职级是13级,2年升一级,海外升级速度略快,17、18级一般是基层和中层管理人员,21-22级则到了总裁、副总裁级别。在华为内部系统可公开查询到别人的最高级别是22级,23级以上则属于级别非常高的boss,在系统上查不到。
尽管难以获知滕鸿飞的具体收入情况,但考虑到“消费者BG大中华区执行副总裁”、“消费者业务中国区销售主管滕鸿飞”这样的头衔,可以推测其职级应该在21-22级。此外还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是,2016年6月,一张流传于网上的华为22级员工的工资单显示,该员工2015年工资一年税前99万(税前),分红307万(税后),奖金465万(税后),补助466万(税后),上述4项目加起来,收入500万。
拿着几百万年薪,为什么还要冒险去贪腐?对于滕鸿飞因受贿被带走一事,一位华为内部员工也感慨,本该是前途无量的人,如今却自毁前程。
事实上,近年来华为屡次被曝出人员贪腐问题。早在2014年,华为便已查实内部有116名员工涉嫌腐败,涉及69家经销商,其中区域主任刘某伙同他人利用帮助客户获得项目、申请加价等方式,多次收受贿赂,受贿总额达到200万元。
华为内部也经常发布反腐快报,将贪腐员工的姓名、工号、所属部门以及涉嫌腐败的原因进行通报(如下图)。华为员工也常在华为内部论坛“心声社区”上就反腐快报进行讨论、反思。
记者注意到,华为内部贪腐的岗位较为分散,甚至包括园林的员工。不过,据上述华为内部人士透露,研发、采购、销售等涉及供应商合作伙伴的部门成为了腐败的高发区。而随着华为终端销量的持续增长,华为内部判断,今年消费者BG占据华为总营收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甚至超过运营商BG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
华为为了尽可能杜绝内部腐败,以自查自纠为主要手段的“反腐”行动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例行公事”。上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华为的稽查部门是独立的,每个员工平均每两年就会被审计稽查一次,一经发现贪腐,即使离职了也跑不了。”
今年年初,华为在深圳坂田基地召开了干部工作作风宣誓大会。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带领华为高层和管理者进行的宣誓内容包括:不迎来送往,不贪污受贿,不动用公司资源,不说假话等8条。
任正非表示,华为维持生存的根本就是不能腐败;华为发展快而腐败少,得益于在管理和控制领域做出的努力。他还指出,公司不因为腐败而不发展,也不因为发展而宽容腐败;监督岗位更多履行个人负责制,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上述华为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受贿对企业发展的伤害是巨大的。一方面,腐败会直接虚增企业的运营成本、侵蚀利润;另一方面,还会让企业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
这件事情其实可大可小,如果华为真的要严肃处理的话,这个员工的所作所为可能是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或者直接是商业间谍罪。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处罚将会非常的严重,毕竟对于一些科技类型的企业,他们对于信息数据的安全是非常重视的。不过好在该名员工在多次的越权处理过程当中,并没有谋取更多的福利。只是联合外部的企业进行串标和投标,而他本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过164376元。
这件事情是如何发生的?早在2010年12月的时候,该名员工就已经从华为公司的线缆物控部门被调走。但是在当时却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将编码价格全线清理。所以他一直能够进入到公司的后台去观察该物件的价格,从而能够将这些报价透露给外部的投标公司。从而能够提高这些投标公司的中标率,进而获取收益。
华为公司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虽然华为公司起诉了这名员工,但是在最后还是出去了谅解书表示对他的行为进行谅解。主要是因为这边员工也是属于华为的老员工,而且在这么多年的越权查询数据的过程当中,也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法院在裁定之后认为他是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处罚金2万块钱。而他之前的违法所得要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在二审的过程当中坚持了原判。这件事情最有看点的地方就在于,虽然华为公司已经原谅了这名员工,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他依旧要被以非法行为而处罚,毕竟这已经是属于刑事行为,而不是简单的民事行为,所以虽然该名员工在之后希望能够让法院撤销原判决。但是因为它的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最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企业的内部环境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一个企业的员工,对于企业的忠诚度,也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必须的条件,如果企业的员工中饱私囊,那么这个企业的发展就会遭到破坏。这一点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十分你重视的事情,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清廉的内部环境,也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这样企业的发展才会十分的顺利。
最近华为的消息很多,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有一个消息,那就是华为6名研发员工被捕事件,这个事情的发生震动很大,因为这被捕的六个人都是华为的精英人员,拿到的奖励都是百万元的高额数字,但是正是这样的员工出现问题,就不能值得我们关注了,因为这些员工应该不缺钱,但是为什么还会这样做呢?其实这就是人性的贪婪,一旦贪婪战胜理智那就会做出违法的事情。
华为这几位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造成华为巨大的损失,这也说明华为本身的监管力度是不够的。如果一个企业对于员工没有任何的有效监管,或者监管形同虚设的时候,那么员工的违法行为就会造成巨大的企业损失。华为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造成这样的局面说明华为本身的制度监督出现问题。
这六名员工现在已经被拒捕,但是华为的损失确实难以挽回的,同时这对华为的品牌也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为我们很多的消费者可以看到,华为内部的监管很差,那么他们产品的质量,估计也会出现问题,因为华为本身的管理不到位,任何一个管理环节都可能出现大问题,这一点是很正常的消费者想法。
对于现在的结果,我深深的为华为感到遗憾,也对企业管理重要性再一次提高。希望华为可以走出这件事情的阴影,可以从企业内部好好的抓管理,把自己产品质量真正的做上去,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自己的品牌形象,更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出现产品质量的下滑,这才是最需要华为做的重点。
这位员工其实是在任职期间的,偶尔的一次工作机会中发现了造假的事件,出于对华为的感情深厚,他深思熟虑,以后决定还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有了后面一连串的,明明是辞职的补偿金,而变为了敲诈勒索的金额。
华为员工被曝越权访问机密数据,结果被判刑了,以后应该没有办法再从事相关行业了,毕竟大家都不想有一个这样的员工。作为公司的员工,他没有保护公司的数据,他把公司的机密文件泄露给他人,这种员工是不可信的。
不管是在那个工作岗位上面,好像都能够接到来自他人的求助,如果说没有违背道德底线,我们还能够去帮助,但是牵扯到公司利益的话,咱们就没有办法做主。华为有一名员工,他利用公司bug越权访问金币数据,最后被判刑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等到他出狱之后,应该也没有办法从事相关的行业了,因为大家都不想自己公司里面有这样的一个叛徒,他们也害怕自己公司的机密文件被泄露。
为金信诺公司工作了两年,这两年的时间里面他一共收获了大概2万多块钱,这个也属于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共是23,4376元,小编就觉得这个钱是不是有点太少了,要知道他干的活可是踩在道德的底线上,而且也在触碰法律的边缘。而且这个钱难道不比你一个月的工资还要少吗,华为员工的工资应该都不会很低,尤其是他们这种技术人员,在蝇头小利的诱惑下,就能够佩服他们自己的公司真的有点理解不了。
公司方面现在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他侵害华为公司的行为予以谅解,如果说没有出具谅解书,估计他被判刑的时间会更长,而且被罚的人民币也会更多。这个人以后哪怕想要从事相关的行业,别人估计也不敢去,要也不想要,所以大家在工作岗位上面一定要坚守底线,要维护公司的权益,否则的话你也会被整个行业所唾弃和抵制。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以敲诈华为公司的罪名拘留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此事引起舆情逐渐发酵,键盘侠众说纷纭。是非曲直司法机关都一锤定音了,这时候有谁表现出“理解”华为,难免不被人认为是“洗地”。当然,舆论更多的是对“弱者”一片同情之声。
事实上,这个事件在常人看来也的确有很多的“蹊跷”。您说这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吧,很多人还真的闻所未闻。华为是一个拥有十几万员工的电信帝国,进进出出的员工很多,每个离职的员工都有“离职补偿”之说?而且数额会这么大?再说,这位离职员工也够有“心计”的,一边去与华为相关负责人协商,一边悄悄带上录音笔,可能其早就预见到了自己有可能被“栽赃”,从另一个角度,也不难体现该员工的心态,内心深处可能也明知获此巨额补偿并不合理?当然,推断归推断,法律还需以事实为依据。此事之所以引起舆情发酵,或许也正是源于这种“有罪推定”。
其一,从李洪元被羁押的“罪名”来看,从当初的涉嫌“职务侵占”,再到被口头告知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再到最后的“敲诈勒索”,真可谓变化莫测。显而易见,办案部门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且行且摸索,或者说想将此事非搞定不可?
其二,30万元补偿款由公司秘书个人账户转到李洪元手中,并不能完全体现其有敲诈勒索的行为。至于为什么不由公司走账,并不是李洪元所能支配的。即便这种操作方法不合规,也是华为公司内部的财务不规范的问题,与李洪元无关,怎么可能怪罪到他的头上?
其三,本案最后出现峰回路转,李洪元事前预备的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起了决定性作用。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其实,要定李洪元的“敲诈勒索罪”,办案部门需要拿出其“非法占有”和“威胁”或者“要挟”的证据,而不是让李洪元自证清白。如果李洪元不是自我保护意识强,事前不预备这段录音,此案岂不是要办成“铁案”?
基于上述种种,再加上李洪元此前因举报被“边缘化”,李洪元的被拘,更像是被人合力报复的结果。当然,个中的真相也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法律虽然最后还是彰显了正义,不过,对于一个个体来说,遭受如此折腾,似乎并非赢家。有罪推定典型的案例,耳熟能详的当属“赵作海”和“佘祥林”案了。这两起案件最后都以“被害人”“复活”而得以澄清,此后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引起足够的谨慎。不明白的是,华为前员工被拘案,何以又犯了如此的错误?李洪元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对于相关办案人员而言,教训是深刻的,您说呢?
近段时间,华为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也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被羁押,也被称为是“251事件”。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Jesse Hong自2014年起就担任中国智能手机巨头华为在圣克拉拉的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软件架构师,在职期间曾被华为派去刺探商业机密,在拒绝参与后,Hong对华为从事的活动提出了担忧,不料今年3月却被解雇。近期,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引发客户和国内外媒体关注、问询,让外界产生误解曲解,严重影响业务发展、企业声誉及员工情绪。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产生严重后果,性质恶劣”。这个措辞看来是非常严厉的,这个“谣言”不是一般的“谣言”。
李洪元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热议。
近期,微信群及公开网站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华为公司高管变动、业务出售等一系列谣言,引发客户、政府和国内外媒体关注、问询,让外界产生误解曲解,严重影响业务发展、企业声誉及员工情绪,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产生严重后果,性质恶劣。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2021年1月25日,华为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岗派出所正式报案。我们相信,司法机关会对案件依法处理。 同时,经华为公司调查,有员工参与了造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华为对参与造谣、传谣的黄某、董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五名员工,予以除名处分。 2020年度华为分红或超400亿
为了坚持华为“不让雷锋吃亏”的激励导向,该决议明确对贡献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补偿,进行人岗晋升和任职晋升,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激励。
接近华为人士表示,华为的全球财务结算系统是当天实时的,上述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华为财务数据每年都有两个披露,一个是1月初的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内部实时统计,便于统计各部门的业绩。另外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按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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