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的房子孩子读一年级卖了后别人买去影响别人孩子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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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的房子孩子读一年级卖了后别人买去影响别人孩子上学吗?
导读:农安县的房子孩子读一年级卖了后别人买去不影响别人孩子上学对小学读到毕业没有影响;首先,孩子入读小学后,卖房子对孩子毕业无影响。学籍注册是在入学后办理,一次性生效的,孩子既然有了学籍,入学后卖房 、转户口,都不会影响现在入读的学位了。要入读公

农安县的房子孩子读一年级卖了后别人买去不影响别人孩子上学

对小学读到毕业没有影响;首先,孩子入读小学后,卖房子对孩子毕业无影响。

学籍注册是在入学后办理,一次性生效的,孩子既然有了学籍,入学后卖房 、转户口,都不会影响现在入读的学位了。

要入读公办初中的话,仅就越秀区而言的话,只要有广州户籍和本区学籍的话,就可以用对口派位的方法升初中。

入学之后把小房子卖了,对于孩子上小学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孩子已经入学了。学校既然接受了孩子,那么之后不会再老师检查有没有房子。

等到孩子升初中的时候,看看需不需要吧,用不用划片区上。

在你喜欢的学校周围的社区,找一家出租房,签上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一般规则: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法律分析:现在上学一般都是根据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孩子上学时首先要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以查验是否满足入学就近入学的条件。所以如果孩子已经入学了,后来才卖掉的房子,是可以继续在原户籍读书的。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房子卖了成了集体户,解决孩子读书问题可尝试如下方法:

1、户口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按照相关规定,因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两种情形都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

2、卖房人在卖房后把户口保留在本地,能够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购买新的房屋后,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就近入学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另外每个地区的入学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办法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