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服务细则 :一、服务事项: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登记二、服务对象:收养关系当事人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四、前置条件(一)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收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服务细则 :
一、服务事项: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登记
二、服务对象:收养关系当事人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前置条件
(一)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收养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服务程序
第一步:收养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亲自到孤儿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抚养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第二步:收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需提供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是组织作监护人的,应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其它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承诺时限: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次日起30日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250元/对,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川民政[1992]民79号
十、承办部门: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民政局
十一、联系电话、地点
锦江区民政局: 86628107 武成大街7号
青羊区民政局: 86631220 斌升街28号
金牛区民政局: 87705104 沙湾路65号金牛区政府2-11
武侯区民政局: 85078362 高升桥东路16号三楼
成华区民政局: 84327036 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2829767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8楼
青白江区民政局:83680280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龙泉驿区民政局:84859533 文明东街11号三楼
温江区民政局: 82749991 柳城万春东路101号二楼
新都区民政局: 83971084 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8号
金堂县民政局: 84986484 赵镇玉龙街25号二楼
双流县民政局: 85811511 东升镇藏卫路北四段18号
蒲江县民政局: 88552305 世纪广场民政局大楼
新津县民政局: 82516186 太升东街140号
崇州市民政局: 82278792 唐安东路民政局办公楼
邛崃市民政局: 88798962 临邛镇北环路185号
彭州市民政局: 83873691 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都江堰市民政局:87290298 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
大邑县民政局: 88225102 晋原镇北街289号
郫县民政局: 87932316 郫县政务服务中心
领养,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意味着通过法律程序,自愿接受别人生的孩子并将其抚养成人。领养涉及被领养人、领养人、宋养人3人等,办理领养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领养人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领养人是领养行为的发起人,因此领养人必须满足35岁以上等领养相关条件。没有孩子且身体健康,还应有正常的公民能力,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以及教育领养人的能力等。领养人必须提供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据文件。
据《中国 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透露启册,领养人需要提供7种证明材料。1,领养人的领养申请;2,其次是有领养人的工作地的证据,证明有领养孩子的经济条件。3,再一次,领养人还必须提供街头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被领养人的婚育是否符合当地人、领养条件;4,收养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科大学颁发的体检证明,证明收养人的身体健康、精神正常;5,还需提供领养人的身份证和户籍本;6,收养人所在的警察署的证明书证明收养人没有犯罪记录;7,另外如果领养人领养社会福利机关的孩子,就要按照特定机关的规定,向保育院支付部分子女的养育费。
收养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送养人也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领养人和送养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大陆公民收养大陆公民,只需在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收养方贺旁大是港、澳、台、华侨胞,则应来到地级市(州)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禅竖外国领养,则应去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当事人三方都要一起去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登记。登记的时候要提供上面说的相关证明。另外,还应同时提供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1英寸照片1张,领养人和被领养人的2英寸家庭画像1张。文件审查通过,登记完成后,领养关系正式成立。
从法律角度来解读这件事情的话,他们两个人都犯了遗弃罪的,大家可能会觉得他们都没有结婚,也没有成立家庭,这个东西应该要怎么算呢?其实我想说的是,他们虽然说没有结婚,没有领证,但是他们同居生孩子了,这就是属于事实婚姻的,而且就算他们没有同居,这个孩子也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他们也没有权利去把孩子给扔掉,只要是把孩子扔掉了,这就属于遗弃罪。当然有一些人可能说了,他们只是拒绝抚养孩子,并没有直接把孩子给扔掉。
可是他们两个人身为孩子的父母不但不去抚养孩子,反而都不愿意管他,那么不是属于遗弃罪,是什么呢?两个人的年龄还都非常的轻,所以对于责任这个东西可能了解的不是那么的透彻,可是不管怎么样,你们该承担的责任是绝对不能够少的。在一起的时候非常的开心,如果有了孩子之后不愿意抚养的话,干嘛要把他生下来呢?生下来了之后就应该要把孩子好好的抚养长大呀,结果到现在两个人分开了之后,一个人都不愿意养孩子,那对孩子来说公平吗?
现在有很多的年轻人都是这个样子的,他们只管一时的快活,却不管以后的事情,从来都不会考虑孩子长大之后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就算现在他们两个人共同把这个小朋友抚养长大,那么这个小孩长大之后心里也是会有一定的问题的,因为他想要知道为什么从小他的父母就不要他,为什么他的家庭就不能够像别人一样正常,他感受不到父爱,感受不到母爱。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是法律要求他们两个人抚养这个孩子,这两个人肯定也不会好好的对待这个小孩的。
法律主观: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其他条件如下:,(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二)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三)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四)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进行收养,其自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无子女,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为防止当事人借收养规避法律,收养法将计划生育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抚养教育能力”要求收养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经济条件、道德品质、身体素质上也应符合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三)年满30岁,《收养法》未修改之前,要求收养人的最低年龄是35周岁,为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应达到年满30周岁。,(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直接影响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相应的经济来源,难以为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五)其他条件,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经夫妻共同收养。”,在收养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否则的话就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而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收养,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分析:送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所送养子女必须不满14周岁。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3、须双方共同送养,且意思表示真实。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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