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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2022] 222号
现在很多人都会看直播。
作为日常娱乐的一种方式。
随之而来的是直播间的“打赏”行为。
有网友想支持自己喜欢的主播。
而且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所以,丈夫打赏主播的钱,
我妻子能要回它吗?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基本情况
小丽嫁给了第三者阿伟。自2017年起,被告人小红与阿伟不存在正当男女关系。小红是某平台的主播。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阿伟通过该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礼物,在直播间打赏小红。充值金额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累计40多万元。现原告小丽请求判令第三人阿伟使某平台主播充值打赏的礼物无效,被告小红返还原告40余万元。
判断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小红酌情返还原告小丽20余万元。判决已经生效,被告自动履行。
[S2/]法官怎么说的
《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钱款,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钱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主播后要求退款,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直播打赏款是否应该返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审视。
首先,奖励行为的定义。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用户通过购买和使用虚拟货币收取服务费,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观看直播,与主播交流打赏,实现获得感和满足感,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所以一般来说,一个正常成年人给的奖励是退不回来的。
其次,是否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用户充值奖励夫妻共同财产时,当然不是无效的。判断悬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从悬赏的次数、数额、期限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综合考虑。
最后,公序良俗是最后的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网络之外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网络上也是零容忍。司法以价值为导向,鼓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从而引领社会潮流。
【/s2/】如果在网上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主播,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且该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且有证据证明该主播与用户线下存在正当关系的,应当考虑线上充值打赏的正当性。
本案涉及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阿伟与平台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阿伟通过平台打赏被告小红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平台打赏行为有效。但阿伟与小红之间除了正常的网络服务关系外,还存在违反婚姻正当关系的行为。这种打赏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违背了公序良俗而无效。所以小红应该返还她收到的钱。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是用户在线充值购买虚拟物品,然后用虚拟物品奖励互联网主播,平台和主播按一定比例分享奖励金额。这种行为涉及到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与平台签约的主播,以及注册使用直播平台的用户。正常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是拿不回奖励的。所以用户作为消费者应该是理性的。
本案直播退货的主要依据是打赏人与主播之间的正当关系,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不干预他人合法存在的婚姻关系,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个人层面价值观的应有内涵。
(文中均为化名)
评委简介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刑二庭孙春华,一级法官[/s2/]
来自: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山东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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