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驾车路线:全程约33554公里起点:大庆市1大庆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西北方向出发,行驶110米,左转2) 行驶210米,右转3) 行驶120米,右转进入世纪大道4) 沿世纪大道行驶16公里,朝G45/红岗/大同/肇源方向,直行进入广电
驾车路线:全程约33554公里
起点:大庆市
1大庆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西北方向出发,行驶110米,左转
2) 行驶210米,右转
3) 行驶120米,右转进入世纪大道
4) 沿世纪大道行驶16公里,朝G45/红岗/大同/肇源方向,直行进入广电桥
5) 沿广电桥行驶35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广电桥
2沿广电桥行驶710米,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3沿大广高速行驶1588公里,朝白城/双辽/G1202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解放互通立交桥
4沿解放互通立交桥行驶760米,直行进入松原绕城高速
5沿松原绕城高速行驶257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6沿大广高速行驶1854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7沿长深高速行驶1069公里,朝阜新/朝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8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9沿长深高速行驶1746公里,朝锦州/山海关/清河门/京哈高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阜新互通
10沿阜新互通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阜锦高速
11沿阜锦高速行驶1185公里,朝锦州/葫芦岛/北京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明字屯互通
12沿明字屯互通行驶420米,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13沿京哈高速行驶3151公里,朝唐津/唐港/天津/京唐港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4沿匝道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唐津高速
15沿唐津高速行驶680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16沿长深高速行驶972公里,直行进入滨石高速
17沿滨石高速行驶204公里,朝沧州/S6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王官屯互通
18沿王官屯互通行驶970米,直行进入津沧高速
19沿津沧高速行驶115公里,直行上匝道
20沿匝道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1沿京沪高速行驶511公里,朝沧州西/石家庄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2沿匝道行驶21公里,直行进入黄石高速
23沿黄石高速行驶1038公里,稍向右转上匝道
24沿匝道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25沿大广高速行驶9256公里,朝黄石/武汉/长沙/大广高速(南)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
26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沪渝高速
27沿沪渝高速行驶63公里,朝黄石/新余/广州/武汉(青山)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8沿匝道行驶34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29沿大广高速行驶3940公里,直行进入樟吉高速
30沿樟吉高速行驶640米,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31沿大广高速行驶2956公里,直行进入龙河高速
32沿龙河高速行驶1006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33沿长深高速行驶1144公里,直行上匝道
34沿匝道行驶830米,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35沿长深高速行驶335公里,直行上匝道
36沿匝道行驶73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37沿沈海高速行驶224公里,过平湖编组站大桥,在华南城/平湖/李朗/友信食品城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38沿匝道行驶11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平吉大道
39深圳市内驾车方案
1) 沿平吉大道行驶29公里,朝凤岗/平湖大街方向,右转进入平龙路
2) 沿平龙路行驶510米,朝富安大道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益民路
3) 沿益民路行驶4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平湖益民路
4) 沿平湖益民路行驶70米,左转
5) 行驶10米,到达终点
终点:深圳平湖汽车站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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