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给办事的人塞红包的确是需要技巧的,我没有掌握技巧的话就会很尴尬。那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用语言表达。下面整理的几句话,我们可以做一个参考。有件事必须要讲给你,送礼办事不管是说话那么简单,这需要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你不了解,就容易把事情办砸了。这
给办事的人塞红包的确是需要技巧的,我没有掌握技巧的话就会很尴尬。那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用语言表达。下面整理的几句话,我们可以做一个参考。
有件事必须要讲给你,送礼办事不管是说话那么简单,这需要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你不了解,就容易把事情办砸了。这个红包拿着到时候能用得上。
但有一种情况对方不收,就是送的东西没用。比如你在中秋送月饼,人家领导可能中秋能收到10份月饼,还缺你那份月饼吗?不过没关系,微信收礼可以折现,直接把礼品折成现金一点不浪费,而且也收了你的心意,双方皆大欢喜。和相当于塞红包是一样的。
所有人都喜欢和面带笑容、语态温和的人谈话,因为他们能从这个人的讲话中听出一种亲切感。当跟你聊天的人一直面带笑容时,你是不是会感到一种舒坦;当他的说话语气让你很舒服时,你是不是就有和他继续说下去的冲动。
与人说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塞红包的时候也是如此。。正所谓君子有礼,要想跟别人有效地进行交谈,就要学会有礼貌地与人相处,让别人对你产生好感。
要看是多大的红包,如果是微信群里面的抢的小额红包那就不算,多位受访的基层纪检干部表示,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之所以成为“送礼神器”,一方面在于其隐蔽性,动动手指就能完成,不显山露水。另一方面,面额相对较小,往往打着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名义,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戒备。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手机上的“红包”要有基本的把握,首先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另外看金额和次数。“红包如果是亲戚好友之间娱乐互动、表达情意的一种方式,可以收,但如果涉及职务职权上的关系,次数多、金额大,则应该婉拒。”
此外,庄德水指出,还要注意红包是发给谁。“现在很多行贿并不直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而是针对其配偶、子女等亲属,风险点更多是身边的人。党员领导干部需加强警惕,防范风险,不要让红包撕开违纪的口子。”
天津市委党校教授贾锡萍告诉记者,微信红包一次200元的人情往来,因数额小容易让领导干部失去警惕,但积少成多也容易出事。因此,对于那些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红包要做到坚决不收;抢到后才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退红包遭拒的,必须登记上交。
莫在聚会中“迷失自我”
中央纪委近日对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不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联络情感的需求,但要处理好关系。”庄德水表示,目前公款吃喝的表现形式有所变化,出现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现象,一些熟人间的饭局花的不是公款,而是由公司老板自掏腰包买单,场所也转换为“私人别墅”“公共食堂”。
“关键是要避免宴请和职权挂钩,把握谁组织、谁参加、谁付款等环节,去不挂牌的招待场所也属于出入私人会所的违纪行为。节日聚会不是不能去,而是要有所选择,避免风险。”庄德水说。
受访专家表示,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私人关系还是工作关系的模糊地带,执纪确有难度。“纠正‘四风’、防范腐败、确保风清气正,一方面靠制度和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规矩,自己心里要有一杆秤,掂量哪些饭能吃、哪些场合能去,而哪些吃不得、去不得。”
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有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警惕“礼尚往来”中丢了原则
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第四次发布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每周通报”,通报近期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0起“四风”问题。其中,浙江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原书记、院长刘小青在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医药公司代表所送加油卡2张2000元、礼金2000元和手机1部。
而在2016年底,天津市纪委通报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天津市西青区委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刘宝奎也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刘宝奎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高档白酒、三星手机等物品,折合人民币5700余元。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刘宝奎用公款以个人名义看望病人、赠送礼金,共计花费115万元。2016年10月,刘宝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明确了哪些“礼品”收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一些违纪的领导干部说,所收的东西都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作为人情才收下的。但是,一些人送礼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领导干部帮他办事。如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对方办了事,利益输送一旦完成,受贿就立即成立。”贾锡萍表示,领导干部对于一些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朋友,以人情世故为理由送的“大礼包”,要坚决拒绝。
传统意义上的“红包”是指在春节期间由长辈在春节期间给晚辈的压岁钱。狭义上的“红包”又包括了人际交往中的礼尚往来,如在婚嫁过程中相互送现金,这都可以归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红包”。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过程中操办宴请借机敛财、收受下属人员或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数额超出礼尚往来数倍的,领导干部利用参与工程验收等活动受收工程承建方“红包”等,都应归为违纪违规行为,数额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受贿罪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是否违纪违规甚至触犯刑律,也要区别对待,如某领导干部在下属子女婚庆时给了下属1000元的红包,下属在该领导办婚丧嫁娶宴请时还礼2000元,这个应该归为正常的礼尚往来,如果下属还礼在5000元以上,甚至上万元,这时可能就超出了礼尚往来的范围了,可能就会涉嫌违纪违规了,数额在3万元以上时,可能就涉嫌受贿罪。
2015年前后收受礼金都是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
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红包、礼金数额较大,接受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
对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界定收受礼金时要与收受贿赂行为和正常人情往来区别开来。
送礼可以送红包,但是你要分情况对待
情侣、父母、亲戚朋友之间,可以在过节时候发送红包的,这时候对方也是会开心高兴,并且也会收取的。
领导之间不建议直接送红包,可以多拍马屁,小礼物多送,大礼物要看时机,对领导要有敬畏之心,这个敬畏之心表达,你直接红包,是你省去很多心思,但不如你精心挑选礼物,然后发票放里面,领导不喜欢可以自行退货的,这样的做事方法领导会更加喜欢的。
合作伙伴不建议送红包,根本没人会收取的,因为这情况都有记录,你可以换成现金私下送,这样比红包更好用。
有句话说得很好,送礼就送现金,烟酒只是敲门砖,现金最有杀伤力,但需要根据场合来定,比如我曾经一段经历,
我给老婆发红包,老婆收了只是开心了一下,有一天我下班正好手里有现金,然后随手给了老婆5000块钱,老婆高兴的劲头比收红包开心。
还有跟领导在一起,本身我不喝酒,那天正好赶在一起吃饭作陪,硬着头皮喝了半斤多,烟就是抽空就递出去,酒足饭饱领导让我把后备箱礼物放到对方后备箱,送礼结束,如果当时我不喝酒,不递烟那么这场酒局结束,估计我离开除不远了。
你好,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
第三条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贿处理。
第五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 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
5000元。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利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下级、企业老板等服务对象单方面的赠送,红包、礼金数额较大,接受礼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对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收受礼金多少可以立案,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收受礼金达到5000元的,可以以受贿立案。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幅度;同时授权省级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当地犯罪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两高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借机收受礼金的,是违纪行为,应退还给送礼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还的,向组织说明,做好清单,并上交收受的礼金,否则,按违纪行为立案查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利用婚丧喜庆、乔迁、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受贿罪。
收受礼金是个比较含混的概念,实际中超出礼尚往来范围的收受礼金,主要有两种情形:
(1)一种是直接超出礼尚往来的限度。打个比方,逢年过节时,煤老板跑到一个局长家里,送一个红包就是好几万。煤老板并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最多就是“领导这么关心我,节日里来看看领导,”而领导也没有为煤老板谋取任何利益。这种情形也被称为“感情投资”。
(2)一种是领导办红白喜事时,一来就好几百号人,每个人送的礼金数在礼尚往来范围内,比如三五千元,但总共加起来就有几十万。
法律依据: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四条 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界定收受礼金时要与收受贿赂行为和正常人情往来区别开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歪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遵照本办法执行。
中、省、市驻邻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社区)、社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整治时限
2014年12月底前。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警示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等新闻、网络单位要在11月26日前开设专栏(专题节目),集中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把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专题,作为县委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重要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在11月22日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方式,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规定,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对学习会实行同步记录。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要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二)组织公开承诺。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于12月2日前,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见附件1),确保本通知确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全覆盖。各乡镇(园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旗帜鲜明,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及系统的领导干部作出公开承诺。书面承诺情况,各乡镇(园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报县纪委备案;其他领导干部报所在单位或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在12月5日前,选择门户网站、邻水廉政网、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等媒体中的1种及以上方式,将单位领导干部承诺情况向全社会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严格对照市委、县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交县纪委或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各乡镇(园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落实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园区)、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要组织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卫计局要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县商务局要组织对规范商业预付卡发放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县财政局要组织对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要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现金、公务卡管理,加大对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的督查;县审计局要把整治领导干部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园区)、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教育无效、目无纪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通报曝光;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履责不力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案件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对领导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地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充分利用“邻水廉政”网络,进一步畅通“12388”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认真落实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行为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败坏社会风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但是少数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仍时有发生,且手段方式更加隐蔽。各乡镇(园区)、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万爱明任组长的邻水县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严明纪律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取得实效。
(三)着力建章立制。各乡镇(园区)、部门要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重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长短兼顾,形成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工作合力。
(五)及时汇总上报。县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园区)、部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附件2)于12月1日前分别报汇总单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承诺情况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汇总,县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由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县属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县属医院由县卫计委负责汇总,其余部门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汇总;汇总单位将分口汇总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7日前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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