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的送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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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的送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导读:据媒体报道,2018年1月1日,在广东珠海举行的论坛现场,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态,当然员工在创造价值的时候,企业家不会让创造价值的人喝稀饭,格力会给8万员工每人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你做到退休(这套房子)我就给你”。律师表示:董明珠公开场

据媒体报道,2018年1月1日,在广东珠海举行的论坛现场,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态,当然员工在创造价值的时候,企业家不会让创造价值的人喝稀饭,格力会给8万员工每人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你做到退休(这套房子)我就给你”。

律师表示:

董明珠公开场合以格力电器董事长身份讲话,是职务行为,能代表公司,是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是福利的实施需要有设置一定条件的细则。首先要区分董明珠是个人表态还是代表公司表态。要将这种口头表态形成可操作性强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不然,今后容易出现较大分歧和争议。

这并不是董明珠第一次公开承诺给予员工福利送房。2017年2月21日,董明珠做客“人民直播”时就提到,要让每一名格力员工享受到两室一厅的待遇。

按董明珠的说法,她将为格力员工建房,“两房一厅,最基本的。当你以后的收入更高,你有几千万的收入要买一个豪宅,也可以去。当你不走,在这里,这房子就属于你了。”

不过,董明珠也说,只有员工在格力退休的时候,这套房子才真正给你,“但你中途走了,那房子肯定我要收回。”

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公开讲话承诺一般是职务行为,能代表公司,是有法律效力的。钟兰安说,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另外《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董明珠口头承诺相当于发出要约跟员工之间订了一个合同,员工工作到退休,这个行为就相当于承诺。或者董明珠的送房承诺可以视为一个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员工需要工作到退休。如果不兑现,员工是可以根据董明珠承诺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媒体报道进行维护权利的。

律师认为,企业给予员工福利一般有相关的制度规定,会设置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实施细则,比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一定业绩。“董明珠也没有说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不太可能你退休前两年来到公司,工作两年就分一套房给你”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和解释权在企业那里。

另有律师认为,首先需要区分这种承诺是董明珠的个人意思表示,还是代表格力公司向8万员工作出的郑重承诺,希望格力接下来能积极落实,制定方案细则,将这种口头表态形成可操作性强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不然,今后如果不能兑现,在对这一表态的具体解释上,容易出现较大分歧和争议。”

1、餐饮福利:企业根据出勤情况为普通员工提供就餐补贴;入职员工免费提供中餐;用餐时米饭、粥、汤等由企业提供。

2、服装补贴: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服装。

3、住房福利:根据国家和当地政策法规,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提供宿舍(空调、电视、热水器、饮水机等配置齐全),或对不住在企业的员工给予住房补贴。

4、交通福利:企业每天安排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春节探亲公司安排专车接送员工,外地员工由公司安排统一购票,并为外地员工报销春节探亲路费。

5、带薪休假:入司满一年的部长助理及以上干部和年度优秀个人可于次年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

6、节日福利:值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为全体员工发放节日物资或补贴;妇女节为全体女职工发放纪念品;儿童节为员工14岁以下子女发放节日礼物。

7、生日福利:员工生日时,公司为每位员工赠送礼品表示庆祝。

8、员工大事福利:当员工逢婚、育、大病和丧等个人大事时,公司给予员工礼金或慰问金。

按照我的理解,职工福利包括了七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类是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一是工资待遇。在职场中有人说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岗位职责支付工资待遇,不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但这是只和行业水平看齐的工资水平,如果这个公司的工资水平高出了行业的工资待遇水平,是一个非常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那么这就是一种福利,而且是职工最大的福利;二是奖金待遇。员工在每月能够领取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的同时,每月或是每个季度还有一定的奖金,到了年底还能领到一份比较丰厚的年终绩效奖金,或是年终还有十三金,那么这个公司的福利就是非常好的。

第二类是激励类的福利待遇。比如像华为等高科技公司,每年都要对部分员工实行股票的奖励,股票的奖励与获得股权不同,股票奖励能够提供任意股票价格的长期价值;有的拟上市公司在在公开发行股票时一般都会有10%左右,作为公司对员工进行期权的激励措施,有的是期权,有的是可以自己按照发行价获得公司股票等。

第三类是关怀类的福利。比如定期为员工免费的体检、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互助关怀基金、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定期组织员工旅游,到疗养院进行疗养、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

第四类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国家的各类节假日员工都能享受到,每周工作48小时的制度,每周双休的制度,年休假制度、公司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都能在公司得到具体落实等。

第五类是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类的福利待遇。比如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员工按照规定,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能享受到退休的待遇,能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在买房时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实惠,在退休时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类是各类礼金或购物礼品券。在员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亲属逝世等特殊情况下向员工赠送礼品或慰问品。或者在大的节日时以慰问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购物卡或者超市礼券等。

第七类是企业文化类的福利待遇。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不断提升员工的知识和能力,在业余时间组织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等,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职业规划,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定期评选表彰各类优秀员工、生产能手等增强员工荣誉感。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人员一般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企业用外购商品发放福利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是什么?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公司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自产的产品直接发放给员工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自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视同销售,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自产的产品用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自产商品用于投资,需要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把自产的产品直接赠送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你是房地产公司,那么你们自己建造的房子是属于你们的存货而不是固定资产,因此不涉及折旧的问题,作为员工福利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因为是员工福利,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既然是存货销售出去了,那么其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让给你企业的员工了,因此,房子的报废等后续计量跟房地产公司无关。

下面有关视同销售的资料,希望可以供你参考: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计算

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企业发生上述四种会计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两类业务处理的异同。

某企业有一批自产的产品,产品成本为120万元,销售价为16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分别用于:

(1)对外投资。

(2)分配给股东。两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应为:

1该批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时属于应税销售类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472000

贷:产成品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2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8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在计算增值税时的税基是一样的,即都按销售收入计税,但应税销售类如第一种情况按产成品成本结转,不确认销售收入,而会计销售类如第二种情况要确认产品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