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属于公车私用的情形如下:1、公务员利用公车接送亲人或者朋友,可以被认定是公车私用,滥用职权。2、公务员利用公车去旅游,去亲戚家拜年,开公用车去私人吃饭等。3、公务员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4、公务员利用公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公车私用一
属于公车私用的情形如下:
1、公务员利用公车接送亲人或者朋友,可以被认定是公车私用,滥用职权。
2、公务员利用公车去旅游,去亲戚家拜年,开公用车去私人吃饭等。
3、公务员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
4、公务员利用公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
公车私用一经查处,应当受到党纪,政规的处罚。针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党籍,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主要包括九类现象:
1、公车私用趋隐蔽。包括:变通私用,即将公务用车当作接送上下班的通勤车使用;租车私用,即用公款租赁车辆逃避监督;公私混用,即打着办公事名义办私事;擅驾私用,即公车长期被驾驶员私开私用;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包括:不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超出单位公车规定编制增加公车配备;采取公车挂私人车牌照、外省车牌照等,逃避监管;公车主管部门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导致单位超编制配备公车;在指标上花心思,通过“转嫁”方式试图为违规配备披上合理外衣。
3、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即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过规定的标准(排量、价格、车型)配备公车(包括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或者违规审批超标配备车辆。
4、配备豪华内饰。
5、借用占用换用享特权。即以“借”为名掩人耳目,长期使用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同时将产生的燃油费、维修费等车辆费用转嫁给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
6、租用超标公车。即长期租赁豪华车辆当作公车使用。
7、油卡消费搞任性。即办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揩油”,或利用公务油卡管理漏洞,用油卡购买个人消费物品。
8、私车公养。包括私油公供问题。如借“私车公用”之名报销私车产生的相关费用,或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为私家车加油。私车公修问题。如以私车冒充公车,到单位定点维修厂维修,费用由单位结算。私票公报问题。如将私车产生的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等发票拿到公家报账。
9、私驾公车发生事故。即党员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共车辆用于个人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公共资源使用规定。对于公车私用的处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情节轻微:对于情节轻微的公车私用行为,单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情节较重:对于情节较重的公车私用行为,单位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同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3、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公车私用行为,单位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同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追缴经济损失。
4、涉嫌犯罪:对于涉嫌犯罪的公车私用行为,单位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公车私用的管理,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方法:
1、完善制度规定:制定严格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公车的使用范围、时间、地点和用途,确保公车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加强审批流程:对于公车私用行为,实行严格的审批流程,要求当事人提前申请,并说明私用原因。单位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公车私用出于正当理由。
3、落实公车标识:对公车进行统一标识,便于公众监督。同时,对公车私用行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公车使用记录,发现公车私用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公车私用行为的处理会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对公车私用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预防公车私用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用途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我会迅速处理题中不实情况,还原真实事况,避免不良影响。
第一,了解事态发展,上报领导。我会立即上网查看网友报道的信息描述和相关,并在评论区查看网民的评价,提前了解事件在网络上的发展和舆论走向。之后,我会找到我的分管领导,向他道歉并汇报事情的经过以及目前网络的舆论的发展,同时承诺会做好事件的澄清工作。
第二,官方发表声明,回应质疑。得到单位领导的指示后,我会第一时间找到单位的宣传部门,在我单位官博、官微、官网同时发表声明,感谢大家对我单位的监督,同时对事件的始末进行公开,并会在之后为大家提供证据,请大家不要传谣。对造谣、传谣造成重大影响的言论发布者,我单位会依照国家法律进行追责。与此同时及时关注舆论最新进展,做好及时应对。
第三,搜集证据,及时公开。我会去搜集能够还原现场的资料,比如公车里的行车记录,道路摄像头、医院门口的监控视频,挂号缴费记录和受伤群众的病例;另外我还会联系当时在现场的群众、医院医生护士,请他们为我作证;我也会到医院去看望这位受伤的群众,一方面看他的伤情恢复如何,同时也向他说明我目前的遭遇,希望他能帮我作证辟谣,如果病情允许,也可以邀请他跟我一起召开发布会,向群众进行释疑。将所有证据收集好后,我会联系当地媒体,并同步使用网络直播进行公开回应,是为了挽救群众性命才使用公车,希望通过证据展示彻底粉碎不实传言。并借此机会宣传社会正能量,同时公开我单位公车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最后,检讨自查,以此为戒。在今后使用公车途中遇到突发情况我会向单位进行及时报备,并做好政务公开,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点评:考生确定题型后,按照应急应变题型审身份审矛盾的审题思路出发,身份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但是给了你开公车的表述,说明对公车的使用有支配的权力,公车使用问题在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中都明确的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所以使用途径,路程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因此,群众对你使用公车的过程进行监督,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说明群众监督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培养和树立。通过审矛盾,发现矛盾点在于使用公车是为了救人,而群众却误以为是私用的这个误会上,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去解决和澄清误会,在误会澄清之前,作为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忘了上级领导,需要及时汇报请求指示。整个问题解决后,也不能遗忘了总结反思,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主观:
公车私用不违法,但是违规违纪。严禁公车私用是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其他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客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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