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浙三日游2005-08-0818:36:00 为了做好小岛建设前的考察工作,岛主我在8月2,3,4日不辞辛劳的微服私访江浙,以下是我的采风报告:第一天:双溪漂流,小九寨沟乘了四小时的车,在安吉吃了顿饱饭后我们上路了。到达双溪漂流的地第一个
江浙三日游2005-08-0818:36:00
为了做好小岛建设前的考察工作,岛主我在8月2,3,4日不辞辛劳的微服私访江浙,以下是我的采风报告:
第一天:双溪漂流,小九寨沟
乘了四小时的车,在安吉吃了顿饱饭后我们上路了。到达双溪漂流的地第一个游玩项目竟然就是坐俺得同胞拉的车:牛车。足足一公里啊~~一头四岁的小牛拉着一车10多人,只觉的俺们的车象个跷跷板,一上一下的上路了~~一路上,牛的主人一边赶着牛一边给俺们讲了小红的故事。小红既是小牛的花名,原来她是母的。小红从小长得小,小时侯还差点见了次阎王,有耕地一年的经历,现在就在这干着拉人的活啊,牛主真是一热情的人,看的出小红和他的感情很深。一颠一拨的到了上竹筏的地,和牛主,小红一一不舍的告别,终于踏上了冒险之路。双溪漂流就是穿着救生衣,坐在竹筏的小凳上,顶着那火辣辣的太阳,在小溪上漂啊漂的。这竹筏是“伪劣”滴,渗水啊~~俺就一不做二不休把鞋给脱了,脚丫子放在水里,那感觉还真“爽”里~~漂了有十多分钟,风景也看够了,那可真是热啊,就在俺们的新鲜感所剩无几是,出其不异的出现了那个传说中的三米斜坡,小小竹筏哪收地了这等刺激啊,一下没到水里了,可爱的水花飞到了我的身上,下了坡,俺们都湿了,于是就看到一群人列别搞的站着晒日光浴,俺是那个霉啊,我穿的那条裤裤是吸水的,真是欲哭无泪啊~~~前方又出现了一个斜坡,大家警惕了,做好了一切的准备,乃是一小平坡,虚惊一场~~漂啊漂啊,前方的水面左右出现了两“水怪”,会喷老远的水的,两股水柱撞一块就是一倾盆大雨,豪不比那“麦莎”带了的降雨差的~~俺经过这一遭,彻底变身为落汤鸡,那个感觉……耐人回味,在高温天洗了个凉水澡……还不错……
双溪漂流就在那水汪汪的感觉中结束了,下一站就是小九寨沟,和那个有野人的可没一丁点关系,就是山啊,水啊的,特别的就是那是太湖源,我这次是故地重游了,也没杂看风景,一口气往山上冲,看到路边卖的烧嫩竹的可要尝尝哦,我在车上的时候就在流口水想着这味了呢,竹笋嫩嫩的没啥味,但粘上甜辣酱后那可真是鲜……啊!我一边吃着这人间美味,一边向着太湖源前进。到寺庙了,俺就停了,在那个有水有石的地做神仙了。那里的水从山上流下,在石头间挤来挤去,调皮的就象欢快的孩子,文静的就涓涓的流着,原谅俺文化水平不高只能用这么幼稚的言语来描写,那真是……古代那些会玩会写的还真没骗人,这真不错~~我坐上一块石头,再一次的把脚丫子融入了水中,冲下来的水打在脚上,那叫按摩啊~~~舒服啊~~~我享受啊~~在下山的路上,我着了魔似的,只要一看到水就想把脚丫子放进去~~~在山角下的那块写着“源”石头边俺想大概俺一直把脚丫子放在那么干净的水里,污染水了,水仙生气了,俺受罚了,滑了一跤,俺的手表光荣负伤表面裂了,俺的手臂上也留下乌青一块~~哎,看来俺不是做坏事的料,那源头水则么也不是洗脚水吧~~活该啊~~~
晚上在临安住宿,那天晚上我的一大成就就是终于学会打80分了~~虽然还是输的家里也不认识了,但是俺学会拉,以后在也不会闻80而逃拉~~~哈哈哈哈~~~~一个80分的赌徒诞生拉~~~~
第二天:大石谷,浙西大峡谷
第二天是去大石谷,具体的名俺也忘了,很复杂的一名字,那地听说还有一个死火山呢~~~那地和小九寨沟查不多,就是更宏伟点,石头特大的,还有图案呢,比如小猪啊,癞蛤蟆啊,卧牛啊,大大的,老灵的~~冲下的水形成的小瀑步更有感染力哦~~~~山更高,爬地也更累啊~~~
下午去了浙西大峡谷,有几个景点,山水石不错不错,在峡谷里很凉快的,的~~~~从一位老爷爷那买了一包绿豆,那里是盛产核桃的,但现在不是吃那的时候,绿豆2块一包,炒的,好吃的,脆脆的,闲闲的,回归自然那感觉~~~现在浙西大峡谷还搞抽奖,人人有奖,俺门一车的人拿到了扇子和T血,俺抢了把扇子,上面是浙西大峡谷的地图,有意义,又有实用价值~~~
晚上还是在临安,大伙吃了顿山珍海味,晚上80分没玩,累死了~~~
第三天:杭州
最后一天终于不用爬山拉~~万岁~~~去那个人间天堂:杭州。俺还没去过,摊台啊~~~西湖是一大湖,苏堤,白堤是二条小马路,雷峰塔是人后来重建的~~~最后一天一车的人都象烂泥了,软趴趴的,就象被~~~完全没有第一天的激情拉~~~中午是在杭州一条很著名的购物街逛逛,在一家“皇饭儿”的地吃饭,还百年老店,皇帝吃的饭,说实话,俺是觉的不好吃,还贵,不合算~~~本来还想去那个杭州最高的一地,听说可以看杭州的全景,一半城市,一半自然风光,很棒的吧,但时间不够了,遗憾啊~~~下次吧~~~这次杭州游人太吃力了,所以也没啥深刻体会,下次要好好滴玩玩,带些靓照回来~~~西西~~~
坐上回家的车上,大家都睡着了~~~路过一个专产菊花茶的地方喝了一杯热热爽口的菊花茶,买了点土特产(菊花茶,无角菱)。回家拉~~~~
这就是三天的考察报告,打地岛主我手酸酸的~~~但还是很有价值大~~~
江浙第一高峰---龙泉山三日游
这位知友,只要你具备收养条件就可以到任何地方领养孩子。请关注收养法内容。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 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可以的,完全可以的。抓紧时间和民政部门进行联系。因为这个手续问题是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你千万不要私自收养。否则警察抓住以后还说你们贩卖人口。到最后钱没了,孩子也没留住。必须有正规的手续。这样既合法有保障。
答:自己带孩子的家长,都是因为孩子年龄小,依赖自己,所以愿意花上心思和时间陪伴孩子,但是在辅导作业这件事上,即使脾气再好的家长也会因为孩子的“苯”而发怒,导致孩子在这种氛围下不喜欢学习。而把孩子送去托管班就不一样,孩子可以在托管班里由专业的托管老师来引导学习,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都很喜欢看动画这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动画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它可以把抽象的东西很好的具体化贝尔安亲利用动画进行教学,他们知道孩子喜欢看动画和玩游戏,便随了他们的天性,引进了双师课程,让孩子在动画情境和闯关游戏中进行知识点的复习,然后再去写作业。在掌握知识点的情况下写作业,孩子会觉得毫无压力,写得也就能够更加轻松。当然,邢台市沙河市第三小学校区的老师还会让他们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这样孩子就能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形成自律的好习惯,这些都是有利于他们以后高年级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