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物被女生拒绝(遭女孩拒绝后仍频繁送礼物,山西一男子差点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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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物被女生拒绝(遭女孩拒绝后仍频繁送礼物,山西一男子差点被拘留),第1张


送礼物被女生拒绝(遭女孩拒绝后仍频繁送礼物,山西一男子差点被拘留),第2张

7月27日,吕梁中院公布了一起近期审结的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案件。吕梁一男子多次给心仪的女孩送花,女子被打扰后报警。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后经法院二审调解,将行政拘留处罚改为批评教育。


2021年1月,28岁的男子王经人介绍认识了27岁的女子冯。相处了一个多月,冯通过微信跟王某说不想继续交往了,之后就不理王某了。虽然两人相处的时间很短,但王还是很喜欢冯,并试图让冯改变主意。由于害怕在公共场合送礼物被拒绝,王多次在深夜悄悄将鲜花、巧克力等礼物放在冯家的楼梯上。冯发现后,通过微信告知王某不要再骚扰她,并将王某送的礼物全部丢弃。


为了和冯见面,分手后20多天,王拿着鲜花站在街头等冯。冯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于2021年3月19日对王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的诉讼请求。王不服,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吕梁中院认为,王某主观上是为了挽回与冯某的感情,采取的方式是送花送礼物。未发生侮辱、威胁、电话、短信等过激言行,送花送礼物未引起群众围观等后果,未对冯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综上,王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危害后果,不应给予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本案是感情问题引发的纠纷,可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者训诫。


陆良中院向公安机关指出了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自行纠正。公安机关接受了吕梁中院的建议,王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吕梁中院依法准予,一审判决认定撤销。经过吕梁中院主审法官的耐心解释教育,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王金磊


通讯员范


编辑:曹睿,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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