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圆通搞妈妈驿站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妈妈在家庭中通常扮演着购物、物流等的管理角色,因此更容易与家庭成员建立联系。此外,妈妈驿站的名字也可能与圆通公司的定位和品牌形象有关,因为圆通希望通过妈妈驿站来增强与家庭用户的联系和互动,提升品牌认知度和用户黏
圆通搞妈妈驿站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妈妈在家庭中通常扮演着购物、物流等的管理角色,因此更容易与家庭成员建立联系。此外,妈妈驿站的名字也可能与圆通公司的定位和品牌形象有关,因为圆通希望通过妈妈驿站来增强与家庭用户的联系和互动,提升品牌认知度和用户黏性。
当然,这只是我的推测,具体原因需要向圆通公司咨询。至于取快递时是否有被占便宜的感觉,这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感受和具体情况,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方便快捷,有些人可能会觉得不太友好。如果您有任何不满或建议,可以向圆通公司或妈妈驿站的相关工作人员反映,以便他们改进服务。
现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小哥随处可见,我们对快递越来越熟悉。不过话说快递也是在近些年才开始发展的风生水起,那么在交通科技等各方面不发达的古代,快递又是怎样的呢?
说起来,快递其实也算是一种古老的行业了。早在周朝的时候,中国就出现了职业的快递员,不过那时不叫快递员,而是叫“行人”“行夫”,其开展的业务也不像现在这么丰富,人家只对政府服务,负责传递政府公文信函等。为啥只对政府服务呢?很简单,政府开的嘛,毕竟还是上古社会,除了政府有快递需求外,一般人似乎也没这种需要。所以,从这我们可以得知,在古代,快递员吃的可都是公家饭,都是在编的公务员。那么,古代这些身为公务员的快递小哥是如何送快递的呢?
由于古代的交通极不发达,要想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除了坐11路(步行)外就只能骑马,所以在古代,想要当快递员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身体素质必须好。近距离传递,要做到健步如飞;远距离传递,要做到累死几匹马,不喘一口气,马休人不休。因此,古代的快递小哥也是相当的苦逼的,遇上个八百里加急件,就是几天几夜不眠不休也必须把快递送到目的地,就算是跑到累死,也要在倒下之前撑到政府衙门前,扯破嗓子大喊一声“报”,然后再瘫死在地,否则就是渎职,毕竟是吃皇粮的嘛,你敢偷懒?
快递发展明清的时候,出现了新的分支。在此前,快递一直是国企单位,服务对象只有政府。但在这时候,社会上出现了民营快递公司,这就是我们在一些**中所看到的镖局。镖局里的从业人员不能简单的称为快递员,因为除送快递之外,他们还负有保护快递的责任,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安保人员。因为镖局运送的货物主要是贵重物品,这要求押运的快递小哥必须有一定防卫能力,能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毕竟江湖太纷乱,山前有大王,山后有土匪,万一一言不合就劫镖,那就比较麻烦了。所以,要想开镖局,做快递小哥的老板,首先你一定要在江湖上吃的开,面子足够大,黑白两道都混有一席之地,这样你才能在遇到劫镖的江湖人士时不需动手就能让对方退避三舍,成功护镖。这样看来,要想当古代的快递小哥,真的不是那么容易的。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老人去取快递,然后导致不幸离世,那么老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我们先看一下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虽然这个快递上面备注有送货上门,但是不知道具体中途发生了什么事情,该快递员联系了这个老爷爷,让老爷爷进行取货,只是该货物并没有送上门,老人就下去拿了,后来在途中发生了意外去世。在这里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下因果关系,有人认为快递没有送上门,后来导致老爷爷上门取货是因,后来在取货过程当中,因为遭遇不幸身亡,这是果,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所以快递公司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里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跟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它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是老人自身身体存在着问题,而导致身亡的,那么应该要承担其主要责任,而不应该追究快递员的责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叫朋友吃饭,结果朋友来吃饭的途中被车给撞死了,那么这件事情在事实上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叫张三吃饭的朋友也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而去投案自首,因为在这个世界当中要追究的是撞死他朋友的那个人,而不是张三的朋友。
不过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让一个80多岁的老人到网点去取件,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再者在快递包裹上面也注明送货方式是送货上楼,快递员并没有送货上楼,确实违反相关规定的。从这个事情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快递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第186条,快递员虽然没有把快递送到楼上,但是他还是把快递交付到了老人手中,所以对于运送合同确实已经完成了其主要义务。
只不过对于送货上门在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界定。是否送货上门,在法律当中也没有强制规定,所以这件事情快递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要看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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