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超级羡慕啊!对我们这种普通家庭的孩子来说,如果想买一台车肯定要分期付款,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看到这一钢铁厂给员工发汽车,我简直太羡慕了,甚至想马上跳槽去这家钢铁厂上班。一、这个福利太好了!每当过年过节的时候,一些大公司的攀比的现象非常
超级羡慕啊!对我们这种普通家庭的孩子来说,如果想买一台车肯定要分期付款,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看到这一钢铁厂给员工发汽车,我简直太羡慕了,甚至想马上跳槽去这家钢铁厂上班。
一、这个福利太好了!每当过年过节的时候,一些大公司的攀比的现象非常严重,因为大家都会比较老总给自己发放的礼品。当我看到我们公司只为我们买了一个中秋礼盒的时候,我就知道今年我肯定完败了,完全不敢和朋友们炫耀今年的中秋礼物。当我看到我朋友的公司发了1000奖金的时候我就已经很羡慕了,后来又看到腾讯公司为员工发放华为折叠手机,我又惊呆了下巴,这一次看到钢铁厂给员工直接发放汽车,我简直想哭的心态就有了,同样都是在外打工,为什么我们公司的福利待遇这么差,这家公司的福利待遇这么好?!
二、想跳槽!看到这些大公司那个奖品,我分分钟都想离开我自己的公司,因为我们公司实在太抠了,不仅过节没有过节费连年终奖都是用200块钱哄我们开心。看到这些大公司有这样的礼品,我立马去网上看了一下他们公司招聘人员的要求,看完之后还是觉得我可以踏踏实实在现在的公司就职了。由于我的学历太差,所以没有资格进入这些公司,我只有羡慕的份了。
这种大公司的老板,对于员工的感情是非常深的,他们也希望这些员工能够和自己共同进退,所以在过节的时候会买这么大的礼品送给员工。不得不说这位老板真的是一位好人,他能感受到这些员工平时工作的辛苦,也能知道这些员工渴望有一辆属于自己汽车的急迫心态。
不可以。公司车辆属于公司董事会集体财产不能免费送给个人使用,公司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司官方合法活动,如出差旅行、客户拜访等,而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下,员工使用车辆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以抵消公司的运营成本。
近日,山东乐陵一企业的40名优秀员工每人领到一辆高级轿车,据了解这40辆车总价值约1,500万元。这40名获奖的员工中,近1/3是80后,据该企业总经理曹建邦介绍,这些汽车只是年终奖的一部分。还有年终奖金及其他奖品,网友看到很羡慕,纷纷表示又是别人家的老板。这些员工拿着汽车钥匙十分激动。
这样的奖励机制会让员工更加有归属感。阿云曾说过,员工离职无非就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钱没有到位,第2个是心委屈了,而企业这样的奖励机制会让员工的付出有收获。现在很多企业为了提高效益,经常对员工压榨和剥削,不仅苛扣员工的工资,而且根本就不会发任何的年终奖,这也是导致员工经常离职跳槽的原因,而企业的这种做法,更能留住那些优秀的员工。
企业的奖励机制为鼓励员工更加上进努力。现在很多企业吃大锅饭,不管你是勤奋还是偷懒,不管你是有成果还是没成果,最终拿的钱都是一样的,这也会打击很多人的积极性在职场中变得更加的懒散和不认真,让那些优秀的员工得到应有的奖励,这样才会激发更多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创造出更好的企业效益,也希望企业一定要舍得付出,才会有更多的收获。
企业的奖励机制会吸引更多的人才。我们都知道一个福利好的企业才会有更多的人来应聘,一个经常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是留不住那些优秀人才的,如果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奖励机制,会吸引更多的人才,也会让企业拥有更多的新鲜血液,这样的企业在未来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才能在市场上取得新的突破。
公司把几年前买的车作为奖励赠送给员工,涉及哪些税?
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固定资产清理;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上牌照时候要缴纳。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是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所得税也需要看用途,基本没有离开企业不用视同销售;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个税:”
1、企业为股东购置汽车。企业为股东购车,税务处理实务中要视企业的经济类型分别进行处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企业为个人投资者购车。财税〔2003〕158号规定,对投资者取得的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3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企业为非股东雇员购车,员工应将取得的所得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按企业法规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奖励的汽车个人如何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司给雇员配车的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代扣代缴问题,下面分别讲述。
首先,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这要区分股东雇员与非股东雇员。
(一)公司为股东性质的雇员配车(发票抬头为个人)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支付消费性支出的处理问题: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从上述条文中可明显看出:贵公司为总经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
(二)公司为非股东雇员配车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车辆,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该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购车时,可先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按规定年限分月按雇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或营销费用等,贷记应付工资。贵公司不能对该汽车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另外从汽车的所有权角度看,因发票抬头为个人,汽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并且汽车不属于贵公司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贵公司为雇员个人配备车辆,无论是否为股东雇员,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其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非股东雇员的个税问题。
根据前文国税发〔1995〕115号规定,非股东雇员的配车应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此处要说明的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对此项所得的处理)未区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故上述适用于外资企业雇员的个税政策同样要适用于内资企业。
据此,贵公司可以按5年期限,每月按4000元的标准(5年24万元)并入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想达到不缴个税同时可以计提折旧的目的,应该在外购车辆时在发票抬头上注明公司的名字。在5年折旧期满后,个人按残值率(5%)购买即可。
10月1日,方大九钢举行轿车发放仪式。该企业连续5年实现预定利润目标,此次奖励每名员工一台轿车,共4116台,总价达5亿元。
2012年重组以来,方大九钢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2016年以来,企业吨钢材盈利从全国倒数跃居行业前三。本批轿车有2933台江铃福特领界和1183台一汽大众迈腾,分别从江西本地车企和车辆贸易公司购买。
扩展资料
方大九钢的福利政策
文亮鸿、宛双两夫妻同在方大九钢工作5年。开上新车,手握着方向盘的文亮鸿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伴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们也过上了小康生活。”坐在副驾驶的宛双兴奋地说,他们从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夫妻,成为有房有车有存款的“三有”夫妻,更加体会到了“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深刻含义。
据了解,除了“方大轿车”,方大九钢还有“孝敬父母金”“方大养老金”“职工与职工子女、配偶、父母医疗资助”等十几项福利关爱举措,5年来各项福利关爱投入累计超过13亿元。
千龙网—5亿元买4116台轿车 江西钢企给员工每人发了一台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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