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月饼唯独没发我,说不是故意不发的,是漏了,给我补发了我直接扔外面办公室了,这有什么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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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发月饼唯独没发我,说不是故意不发的,是漏了,给我补发了我直接扔外面办公室了,这有什么问题不?,第1张

老板发月饼唯独没发我,说不是故意不发的,是漏了,给我补发了我直接扔外面办公室了,这有什么问题不?
导读:我能够理解你的心情,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特别的气愤,谁都会无法忍受这种怒火的,但是对于你的这个做法,我并不是很认同,虽然说你的老板很有可能是有益的针对你,虽然他嘴上说不是故意不发给你月饼的,但是很有可能是利用这样的方式来让你感受到他对于

我能够理解你的心情,再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特别的气愤,谁都会无法忍受这种怒火的,但是对于你的这个做法,我并不是很认同,虽然说你的老板很有可能是有益的针对你,虽然他嘴上说不是故意不发给你月饼的,但是很有可能是利用这样的方式来让你感受到他对于你的不满,这也算是一种旁敲侧击的手段了。

但是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你直接将月饼扔到了办公室的外面,其他同事都会看到,也都会告诉你的老板这样做,除了能够让你得到情绪上的宣泄之外,对你不会起到任何的帮助,反而会让你的老板和其他同事认识到你是一个心胸狭窄,比较缺乏格局的人,因此以后就会彻彻底底的给你扣上这样的帽子,而且你以后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会很艰难的。

就算是你不打算在这个单位继续干下去了,马上就要离职,跳槽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话也不会起到任何效果,而且让自己生了一肚子的气,也是很得不偿失的,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认为还是要尽可能的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就算你的老板是故意没发给你月饼,但是他毕竟事后补发了,自己还是应该将月饼拿回家,如果实在看着这盒月饼闹心,也可以送给身边的其他熟人,没有必要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因为你这样的话,这个关系和你对立的同事也会在看你的笑话了。

“过两天我就生日了,老板肯定不会发红包给我的”

“不可能吧?你都在这儿干了两年了,还是主管,一定会给你发的”另一个同事肯定地对小桑说。

我听完也附和道:“放心吧,肯定会的”。

小桑皱着眉头反驳:“你们是不知道这两年我生日都没有红包的,要是不相信,我们就打赌,输的请吃饭”。

“好”

赌约达成,要问我们为什么这么草率,其实是另一个今年才入职的同事生日时收到了老板的大红包,所以我们才这么肯定地和她打赌。

赌约后连续两天内,我都看到了小桑朋友圈里过生日的照片,头一天是收到了室友送的品牌包表示不太喜欢这样的款式,后一天是和同伴在高档民宿中吃喝玩乐的自拍。回想起来,小桑4月份的生日其实早在去年的11月份就开始刷屏收到的礼物,有黄金手链、有奢侈品,时不时地还会向我表达想要收礼物的心情,那天正好和一起打赌的同事出差,空暇时间顺便逛了一下银泰,想买个小东西送给她当生日礼物,我当时看中了一个很可爱的钥匙圈小包,拿起准备结账的时候,同事提了一句:你这些东西她看不上的。

瞬间,我恍然大悟,终于明白为什么老板愿意给来公司不到三个月的员工发生日福利,也不愿意给干了两年的主管发红包, 第一,老板看了朋友圈频繁的生日祝福,见怪不怪,想来也缺不了我这一丁点的红包;第二,既然发少了要被吐槽,还不如直接不发,假装没看见来的好一些。

昨天小桑告诉我,之前辞职的同事去泰国蜜月旅行了。

“回来就给我带了一包,就一包芒果干,换做是我肯定会多带一点的”。

我听了默不作声,心想:按照你的说法,一对新婚夫妇首先要帮丈夫家亲戚买特产,还要为自己家的七大姑八大姨带一些,另外还有要好的闺蜜和铁哥们,能想到给你这个同事带上一包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她见我不搭话继续说:“圈里天天能看到他们的合照,我都烦死了,而且她男友真的特别丑”。

我再次无语。

她紧接着说:“你知道吗?室友送我的那个包包款式真的很像大妈背的”。

“能想到送你已经很不错了”我拍拍她的肩膀。

她一脸烦躁的鄙视说:“可是要我怎么背呀?还不如不送呢”。

“那她生日的时候你送她礼物了吗?”我反问。

她想了一想回答:“我刚买的两双鞋室友说喜欢就送她了”。

我翻了一个白眼:“好吧”。

一个收不到礼物就吐槽,收到礼物又嫌弃的人,一个不易满足,无法轻易填满虚荣心的人,一个感觉不到别人付出,只认为自己慷慨无私的人,不用去问老板,为什么生日不给你发红包,不用去问朋友, 为什么不给你送礼物,因为你的所作所为才是导致了这一切本末倒置缘由。

题主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公司给的钱不足以匹配题主高强度工作的价值。

题主感觉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不匹配,明知道公司无视劳动法,推行997工作制(劳动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题主却不敢抗议和争取,跑来头条问应该怎么办,想借助头条广大条友的力量,改变现状。

我们来分析一下问题的本质:

首先,我们要知道题主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底是哪种性质的工时制劳动合同?是标准工作时制、不定时工作时制还是综合工作时制。尽管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无论哪种工作时制,都是基于标准工作时来确定,后两种都需要跟相关劳动行政监管部门申请并批准,但很多地方的公司和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并未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多数在遇到这类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劳动法规定原则上

1、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在不定时工作时制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3、综合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第三,题主需要明确的是每月公司所发放工资及相关的补贴等一系列薪酬与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体系是否一致(最好有工资明细),如果远远高于约定的薪酬,那么可能就涵盖了加班工资。尽管说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36小时/月的加班时间,但是看在钱的份上,大家都会接受公司这样无视劳动法的行为。本质上,劳动者上班就是用时间的付出换取劳动报酬,付出时间越多,劳动报酬也越多。

第四,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涵盖吃饭、午休等时间的,如果公司真的要深究你的上班时间的质量,按照你上午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抛出你的中餐、晚餐时间,还有其他的一些零碎时间,你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足8小时,这也是很多没有格局的企业干出来的事。

所以,对于公司这种行为,归纳总结起来,无外乎三个办法:1、忍。2、走。3、举报。

1、忍。接受公司目前对工作时长的安排和要求,毕竟目前大环境不好,就业不易,只要不失业,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也不是不能接受;况且如果题主的公司福利待遇还不错的话,就更应该看在钱的面子上,忍一忍。

2、走。目前的工作强度,题主是无法接受的,题主大可两手一摊,老子不干了,辞职走人,脱离这让人厌恶的997。

3、举报。举报公司无视劳动法,要求员工997,完全违背劳动法8销售标准工作制的规定和要求;这无疑是两败俱伤的方法,一方面题主处于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在实际劳动时间的举证上会有很多问题和麻烦(即没有标准的劳动时间计算和核定细则),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最终的结果未必得偿所愿;另外,题主还要承担此举带来的后果,无论题主举报成败与否,题主在这个公司是没法呆下去了,甚至可能会影响未来的求职和发展。

最后,题主面临的问题,是很多职场人都在面临的问题;员工加班的问题,中国接近9成的企业都有员工必须加班的情况,好的企业有偿加班,不好的企业无偿加班,比比皆是。归根结底,都是我们作为劳动者,不够强大,也不够那么不可或缺。

  今年春节各大企业都发放了哪些福利呢?对于坚守岗位的小伙伴来说,今年的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最新通知表示,今年过节福利不能冲抵过年加班工资,所以两者都是要发放的,那么春节的加班费怎么发放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如何计算新年假期的加班费?”“可以通过安排补休和发送红包来扣除加班费吗?”厦门同安区工会联合会劳资关系“健康管家”周玉萍表示,她今年已经接到很多公司,在新年期间与员工就加班工资进行的协商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两倍。

  法定假日是2月12日至2月14日。如果雇主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加班,则应获得至少自己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并且不得给予补偿性休假取而代之。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为休息日,不同公司对加班费的法律标准有所不同。对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如果雇主安排加班,则雇主可以向雇员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偿假。加班工资是雇员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两倍。对于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公司,您可以根据员工的正常工资来支付加班费。

    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一是图喜庆,二是当作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红包”和春节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此举是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样过节费也不可抵冲加班工资,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专家强调,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