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1、购买固定资产,假定贵司是一般纳税人,如不是,将应交税费并入固定资产原值即可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按月集体折旧(注意折旧计提原则,当月新增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资产,次月停止折旧,这样你算下具体月数)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固定资产
3、拟捐赠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这一笔)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既然你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了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当然可以抵扣了,至于将购进的资产又送给了客户这一块,你可以在期末进行资产盘点时作为损失处理;也可以在购入时不进行抵扣,直接作为企业费用处理,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第一条建议有点不符合税法规定,但是对企业有利——少交些增值税啊,悄悄地告诉你。
假如固定资产要看他符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如果不符合就做费用 处理啊
而且你买电脑送给客户对于你来讲差不多就是给赠送给客户。
这应该不属于企业的正常费用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仅供参考!
企业购入电脑设备,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电脑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次月计提设备折旧时,按照设备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同时,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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