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回我丈夫给女主播的礼物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众说纷纭。有人这样认为,因为丈夫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但也有人持相反观点,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如果丈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女主播发生非正常关系,妻子无权要求女主播或直播平台返还花在礼物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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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能否要求返还赠与?
丈夫送给女主播的礼物能否返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看双方形成的赠与合同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即男方与女主播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下面这篇文章就是通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来分析的:
个案分析
2019年5月至7月,萧蔷在某直播平台认识女主播吕霄,并与吕霄发生暧昧关系。期间,萧蔷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从直播平台购买礼物,并通过小艳的直播账号赠送。萧蔷的妻子肖红发现了丈夫的上述打赏行为,认为萧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财产、在直播平台购买打赏礼物的行为,不仅未经其本人同意,也不符合家庭生活开支的需要,严重损害了其作为共有人的财产权益。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露露及直播平台返还197051元。
老婆小红说:
女主播吕霄通过暧昧的方式欺骗他人在直播平台购买礼物,进而获得礼物,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无效。
直播平台说:
萧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平台上的交换、消费行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女主播小露露说:
萧蔷从来没有告诉他,他已经结婚了,双方之间没有适当的关系。他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平台公司的劳动报酬。萧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通过给自己充值来兑换虚拟货币,然后用虚拟货币兑换礼物和奖励他的行为,并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
老公萧蔷说:
我是通过直播平台认识卢晓的。在与卢晓聊天的过程中,萧蔷已经明确告诉卢晓,两人是不可能在一起的。但吕霄多次通过暗示和表情支持她和其他主播PK。在聊天中,小露露也明确表示,萧蔷只能属于她,不能属于其他任何人。当萧蔷给其他主播送礼物时,一旦被卢晓发现,卢晓还是会和他吵架。所以双方关系暧昧。因为被小露露迷惑,所以会做出不理智的打赏行为。充值兑换的虚拟物品几乎都是赠送给小露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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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有财产时,均有权作出决定。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日常生活需要,不能简单理解为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需要,也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的日常生活需要。
本案中,从充值金额来看,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萧蔷在该平台充值197054元,累计充值84次。其中,单笔最高充值金额10000元,最低充值金额1元。从打赏情况来看,萧蔷打赏女主播吕霄的总礼物价值为165132.68元,但打赏给吕霄的总次数超过1200次,打赏时间跨度近三个月。
基于此,本院认为,萧蔷在直播平台充值、兑换、玩游戏、直播、打赏的行为,客观上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其实施上述行为时已充分享受了网络直播过程,改善了个人用户体验,该行为应认定为基于萧蔷个人日常生活需要,故不应认定为无效。
另一方面,萧蔷从未告诉陆晓路他结婚了,也没有证据证明陆晓路知道或应该知道萧蔷结婚了。虽然他们在平台上聊天的内容有些暧昧,但他们的关系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暧昧,并没有达到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程度。故其妻小红主张萧蔷实施的网络服务合同、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
温和的声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因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决定。这里的日常生活需要应该包括丈夫或妻子的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如果与主播不存在非正常关系,另一方配偶无权要求主播或直播平台返还。另一方面,配偶一方的打赏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打赏行为可能无效,配偶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作者:律师温菲菲
编辑:金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