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元瑞汽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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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元瑞汽车怎么样
导读:7月26日,“2017扬州对接上海产业转移合作座谈会”在上海举行,60个项目现场签约。本次座谈会是扬州第一次来上海进行地级市层面的推介。同时,扬州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队,可见扬州对承接上海产业转移的高度重视。座谈会现场签约项目60个,其中外

7月26日,“2017扬州对接上海产业转移合作座谈会”在上海举行,60个项目现场签约。

本次座谈会是扬州第一次来上海进行地级市层面的推介。同时,扬州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队,可见扬州对承接上海产业转移的高度重视。

座谈会现场签约项目60个,其中外资项目21个,总投资112亿美元;民营项目39个,总投资1739亿元。

汽车产业是扬州目前最大的优势产业,有着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基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扬州出现了以汽修和小配件生产为主的国有企业。20世纪70年代,他们开始向小规模汽车制造转型。80年代后初具规模,90年代快速成长。

目前,扬州是江苏省三大汽车生产基地之一,形成仪征、邗江、江都三大汽车板块和完整的工业体系。2016年,全市汽车工业产值达到1326亿元,同比增长112%。

对于汽车产业,扬州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对汽车产业的重点项目、重大研究、服务体系、品牌创建、园区升级等特色环节给予奖励和补充。

沪扬汽车产业合作有成功的经验。座谈会上,扬州市委书记表示,在仪征投资100多亿元的整车制造项目,去年产值达260亿元,是沪扬产业合作的典范。

扬州市市长张爱军表示,下一步扬州将以实施新一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导向,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项目,以及汽车动力总成、高端汽车电子、汽车安全系统、汽车后市场项目等关键零部件。

此外,扬州还将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衔接,培育和引进一批品牌科技服务企业和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今年4月,上海通过《2017年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将完成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1300个。扬州作为长三角腹地城市,具有承接上海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也把对接上海、融入上海作为重大发展战略。

2014年以来,扬州通过推进县(市、区)、园区与上海县、园区一对一结对、板块合作,成功引进投资项目103个,总投资573亿元。

为抓住上海产业转移的“黄金机遇”,今年,扬州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对接上海产业转移招商月”活动,将项目从上海“引流”到扬州。

“招商月”提出了“2626”的总体目标,即全市2000多名招商人员赴上海,走访600多家目标企业,洽谈推介200多个项目,签约民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协议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项目60多个。

张爱军说,这次座谈会是“招商月”的阶段性总结。为促进产业合作,扬州将提供优惠的政策整合、优质的载体平台和精准的政府服务。

作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扬州将在三年内投入100亿元保障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对承担国家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同时,扬州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企业R&D费用补贴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支持。

近年来,扬州经济发展良好。2016年,扬州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分别位居江苏省第二和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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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购车补贴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新政!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30% 2021年起的百分比;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2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的车辆将不再获得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火灾和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案车型补贴资格。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2年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槛要求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30%;对符合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往年促销车辆的清理整理工作。

根据官方回应称,如果市民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并且预缴申报时已经扣除,那么年度汇算时不能重复填报扣除。而且不同地区的退税政策费用或许不一样,所以这个企业员工可通过车费和交通补贴免征17280元的税费不一定是对的

基本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具体规定为: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明确了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通讯补贴收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补贴时,扣除一定当地省市规定标准的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没有制定标准(如北京市),就应该全额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