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送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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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送人了还能要回来吗,第1张

小孩送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导读:法律分析: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您可以主张要回;双方都要协商好,必须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

法律分析: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您可以主张要回;双方都要协商好,必须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分析:送养的孩子能不能要回来,需要跟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或者对方不具有合法的收养资格,送养行为就是无效的,可以要求把孩子要回来。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收养手续,并已办理完成,则需要看孩子的意愿,一般就要不回来了。如果送养孩子的时候有买卖交易,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未收费,只是因为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则不构成犯罪。非法的收养行为只违法不犯罪,但买卖行为就是犯罪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法律分析: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算违法吗:如何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如若从中获利即使认回来也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与养父母可以通过协商取回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亲生父母取回抚养权,养父母可以要求其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收养小孩之后,该小孩与自己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解除,而与养父母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么在孩子被他人收养还,收养的孩子父母能要回去针对这个问题,我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收养的孩子父母能要回去吗

      如果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那么亲生父母此时是不能要回孩子的,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 要回孩子的。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严格来讲,如果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那么亲生父母此时是不能要回孩子的,当然实践中也有例外的情况。要是当事人之间能够协商一致,收养人愿意将孩子送回的话,也是不是不可以的。